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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教育局关于推荐及评选2017年度全市普通中学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3 10:22作者: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推荐及评选2017年度全市普通中学

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市直各中学: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要求·大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激励广大中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现将2017年度全市省、市级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标准

2017年度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学(含民办中学)全体学生(不含复习生)(评选标准见附件1)。市级评选标准和条件参照省级标准和条件执行。

二、评选名额

按照在校学生数确定评选名额。各县区、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定额评选,不得突破(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几点要求

(一)各县区要加强宣传力度,争取全体中学生参与评选活动。要注重将评选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引导学生树立远大志向,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学生进步。

(二)评选工作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实行民主推荐、逐级评选、择优上报。在评选过程中,注意照顾边远山区学校,兼顾各个年级,其中初三、高三学生所占比例不得超过40%。在上报前,必须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情况在所在校、县区公示7天,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要坚持正确导向,防止片面注重学习成绩的现象,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推荐、评选的候选人,要认真进行审核,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决定。如有违反评审程序或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选时应参考各县、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候选人必须同时具备县、校级评选标准,才有资格入选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四)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本地评选工作的具体安排,抓紧时间集中进行。请将申报登记表复印发放(A4纸张),并加以指导,督促认真填写。填写时不得涂改,统一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不得将登记表自行改版打印,不得错填省、市级申报登记表(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登记表见附件3、4、5、6),填报错误,概不受理。

(五)请各县区以县为单位、市直学校以校为单位,对推荐的候选人个人申报登记表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同时认真填写2017年省、市级普通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信息汇总表(附件7),务必于4月15日前将学生个人申报登记表和信息汇总表各一式两份(登记表待审批后退还给各县区一份备案)以及信息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逾期不报者,视为弃权。

联系人:周 坤

电 话:3212794

邮 箱:jyj3212794@126.com

附件:1.陕西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2.2017年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3.陕西省普通中学三好学生申报登记表

4.陕西省普通中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登记表

5.安康市普通中学三好学生申报登记表

6.安康市普通中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登记表

7.2017年省、市级普通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信息汇总表

安康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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