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康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安康市教育系统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安政办函〔2016〕142 号)精神,维护全市教育系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市教育局制定了《安康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出本县区、本校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防患于未然。
安康市教育局
2017年3月15日
安康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应对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件,规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件危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应急事件处理暂行办法》《陕西省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陕教[2016]325号)《安康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安政办函〔2016〕142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安康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生的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师生员工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已造成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和食品安全事故(统称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适用本预案。
(四)事件分级。
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危害程度将食品安全事件分为: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和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3.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地)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件。
4.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件:
(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件。
5.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
(1)发现食品污染,尚未造成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29人以下,危害程度较轻的;
(3)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
(五)工作原则。
1.全程预防、全程控制:在学校食堂餐饮和小卖部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学校师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安全事故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全市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协调、学校校长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落实各自职责。
3.科学决策、群防群控: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组织,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学校日常监测、坚持群防群控,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4.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和势态蔓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治、处理及整改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成立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由市教育局营养餐管理科牵头,局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安全科、基教科、职成科等相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有:
1.启动全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处置事项的决策;
4.负责上报与事故相关的重要信息;
5.审查批准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学校(含托幼机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6.向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安委)及省教育厅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学校(含托幼机构)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成立各自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或校长担任,成员由分管领导、学校校医和相关股室及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有:
1.贯彻全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示,统一指挥、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尽力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迅速向当地政府、卫生机构、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等报告,同时上报事故发展情况和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5.根据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要求,提供事故有关信息要真实可靠,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信息监测、预警和报告
(一)监测。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通过日常监测和抽检,及时研究分析本校食品安全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二)预警。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各成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卫生、食堂餐饮、学生营养餐和小卖部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资料档案。对学校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进行及时分析和上报,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预警信息由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发布。
(三)报告。
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卫生机构及县区教育部门报告;县区教育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区政府、市教育局作出初次报告(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初次报告必须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同时要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四)报告程序。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详细报告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受灾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及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报告信息要有事故简要经过以及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3.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包括对事故的发生、引发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鉴定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及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同时提出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915-3211902)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31)投诉举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对学校及相关人员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举报。市教育局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及时组织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四、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学校(含托幼机构)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按要求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及上报事件信息,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
1.开展应急救援,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件导致人员伤害的人员。
2.保护现场,维护治安,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封存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的食堂或操作间;
3.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食药监部门初步调查。
(二)分级响应。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在县级以上食安办的指挥下进行先期处置,经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分析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在本级食安委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在国家、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食安委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由涉事县区食安委启动并组织应急处置。教育部门按照市食安委要求,对县区食安委处置食品安全事件过程予以指导、协助。事故升级或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应急响应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教育部门(含托幼机构)要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危害程度以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市食安委及同级食安委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应急救援,落实有关工作。
五、后期处置
(一)责任追究。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师生,恢复正常教学秩序,保持社会稳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执行。
(二)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所有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由各级食安办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二)医疗保障。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救治小组,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要在第一时间做好现场护救和稳定工作,同时上报当地乡镇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措施,会同卫生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七、监督管理
(一)演习演练。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实际和自身特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形式,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不断提高全校师生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意识,时刻绷紧“食品安全,生命至上”这根弦。
(二)宣传教育。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广大师生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制订本地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必要时组织学校师生员工按照学校制订的预案进行演练,以保证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附则
(一)本预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