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教育局关于在中心城区各学校开展“珍爱生命、遵守交规、文明出行”主题教育实践月活动的通知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在中心城区各学校
开展“珍爱生命、遵守交规、
文明出行”主题教育实践月活动的通知
汉滨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市直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学生文明交通和安全出行意识,提升城市品位,树立城市形象,展示学生风貌,培育社会文明风尚,扎实推进教育系统“三创”工作,市教育局决定在安康中心城区中小学中开展“珍爱生命、遵守交规、文明出行”主题教育实践月活动。
一、时间安排
2017年3月1日——2017年3月31日。
二、工作目标
通过活动,进一步强化中小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真正做到珍爱生命、遵守交规、文明出行,使学生违犯交通规则的行为明显减少。建立学校交通安全教育长效机制,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制度化、常态化。
三、活动内容
(一)认真开展“五进”活动。按照市交警大队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教发〔2014〕156号)精神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班级、进家庭、进社区活动。要把“珍爱生命、遵守交规、文明出行”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利用课堂教学和集体活动对学生开展教育。
(二)大力普及文明交通常识。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各种常见的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等交通常识,培养学生文明出行、爱护交通设施的意识,教育学生争做文明市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2)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各学校配合家长做好相关教育引导工作,并邀请交警和城管等职能部门协调做好学生违规教育及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确保学生安全出行。
(三)搭建主题教育活动载体。深入开展交通安全 “五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专题讲座,举办一期交通安全板报,开展一次“文明交通伴我行”主题实践活动,举办一次交通安全应急演练,开展一次文明交通素养督查。
(四)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学校。按照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陕西好司机、陕西好交警、陕文明交通志愿者”以及文明交通示范单位、社区、学校、村评选活动的通知》(陕文明办字[2015]38号)的要求,扎实开展好“文明交通示范学校”的创建工作,力争在全市中小学率先建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突出实效。汉滨区、高新区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汉滨区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和学校要迅速制定活动方案,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抓好落实,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增强意识。各学校要大力宣传本次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在校园营造践行交通文明,告别交通陋习的浓厚氛围,增强广大学生文明交通意识,逐步养成良好的遵章守纪的交通行为习惯。
(三)建章立制,整改隐患,综合治理。各学校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将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常规工作。要积极开展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积极协调交管、住建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学校门前路段警示、提示标志和减速设施的设置,为文明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通行条件。
五、监督检查
(一)定期上报工作情况。各学校要对此项活动实时监督检查,通过周通报等形式表扬先进、督促后进,每周向市教育局安全科、双创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4月5日前向市局安全科、双创办上报活动书面总结报告。
(二)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市教育局将此次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双创考核内容,加大对各学校开展此项活动情况的督导考核力度。各学校收集、整理活动计划、过程、总结等图文资料,并记入双创档案。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证此项活动卓有成效。
联系人:余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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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教育局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