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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至2017学年度寒假和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3 23:34作者: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6至2017学年度

寒假和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市直教育单位:

为规范中小学放寒假时间和春季开学时间,切实做好假期工作,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寒假期间学校财产及师生生命安全,确保师生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假日,现就做好2016至2017学年度寒假和春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中小学放假时间

2016至2017学年度中小学寒假原则上从2017年1月16日(腊月十九)起至2月11日(正月十五)止,2月12日(正月十六)报到,2月13日(正月十七)正式上课。各县区参照放假时间,结合本县区实际,统一中小学寒假时间。为统一规范安康城区教学秩序,市直学校按照汉滨区放假时间执行。

二、精准资助帮扶困难师生

各县区和学校要摸清困难师生数量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扶贫助困和走访慰问活动,真情实意帮助困难师生,特别是特殊困难群体。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深入基层,深入偏远山区了解实际情况,倾听师生意见建议,检查中省市教育扶贫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深入扎实开展“送温暖”活动,落实好教师待遇政策,特别是要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细致务实开展好走访慰问离退休教职工活动。

三、切实保障师生安全

各县区和学校要牢固树立生命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和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针对教育工作特点,在寒假前和开学前集中力量对学生宿舍、教师公寓、食堂餐厅、教室、礼堂、图书馆、实验室(实训基地)、实验用品仓库、锅炉房、配电室、校园施工现场、学校老旧房屋等区域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以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为抓手,组织开展好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为重点的校园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活动。针对冬春季火灾易发多发,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严防发生煤气中毒,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违章用电等引发火灾。要认真排查节令食品安全隐患,落实自查制度,确保校园饮水食品安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传染病防控、校车安全管理,保证师生安全。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加强门卫值守,强化应急处置措施,严防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滋生事端,严防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学生集中离校返校前后,通过安全教育课、发放安全知识手册、消防安全演练、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书信等途径普遍开展安全知识教育,积极开展冬春季节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强化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救能力。

四、认真落实减负规定

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规范全省中小学假期补课行为的通知》(陕教基二办〔2015〕17号)和安康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安教发〔2015〕124号)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中省市中小学生减负有关规定,除高中毕业班级外,全市中小学节假日严禁以各种形式进行补课。

五、大力倡导文明新风

各县区、各学校要深入学习宣传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使“追赶超越、绿色崛起”,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的发展理念深入师生心中。各学校在放寒假前,要向广大学生及家长发放除陋习,树新风,文明出行倡议书,教育引导师生在假期积极开展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文明旅游、安全出行宣传、社区志愿服务等主题鲜明、贴近群众的假期活动,培养社会担当和责任意识。积极开展内涵丰富、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广大教职员工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针对寒假、春节和新学期开学前后等重要时间节点,严格执行廉洁从教各项要求,严格遵守《安康市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十禁止”》,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处理,营造务实节俭廉洁过节氛围。

六、做好节假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区教体局和学校要严格执行24 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随时掌握安全和信访动态。要深入排查,做好矛盾化解防控,对排查出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化解时限,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消除不稳定隐患。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集中解决好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严格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制,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制订完善应急工作预案,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准确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教育局,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七、强化工作落实和监督检查

各县区和学校要认真部署落实春节寒假期间的有关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持研究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人,狠抓工作落实;要加强督查,在寒假前和开学前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随访暗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对于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况予以通报;要做好春季开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做好义务阶段学生春季开学“控辍保学”工作,确保2017年春季开学校校按时开学,生生到校上课。

安康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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