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初中
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2016〕25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
(一)考试科目设置、方式和时间
1.2017年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省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和历史,共7科5卷。对其他非省考科目考试或考查,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要求,由县区随教学进度统一安排进行。学业考试以分数阅卷,以等级方式呈现,考试成绩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学业成绩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为初中学生毕业要求。
2.初中毕业学业升学考试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至29日。
3.收费标准、评卷、成绩计算办法等相关事宜按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4.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允许考生携带规定型号的科学计算器进入数学、物理与化学考场”的规定,全市初中毕业生统一持用《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科学计算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基〔2006〕50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秋季中小学学具及制作材料目录>的通知》(陕教基二办〔2016〕12号)要求,允许学生携带规定型号的科学计算器进入数学、物理与化学考场。各县区要加强管理,严防假冒伪劣计算器进入考场,影响考生考试。
(二)体育考试
1.体育考试具体办法按照安康市教育局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教发〔2015〕2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各县区教体局要结合实际制定确实可行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细则,确保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顺利有效实施。高新区和市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汉滨区教体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2.体育考试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和统一考试两部分组成,总分为50分,其中平时考核成绩占15分(体育课成绩9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6分);统一考试成绩占35分。体育考试成绩以学生实际得分计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分。统一考试时间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并于2017年5月10日前结束。统一考试结束后,各县区教体局要及时将学生体育统一考试成绩和平时考核成绩按比例进行合成,准确计算出考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经审核无误后,于2017年5月25日前将学生体育考试成绩上报市考试管理中心,以便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
各县区所有初中应届毕业生继续开展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加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具体办法按照《陕西省中考加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实施办法》(陕教基〔2005〕81号)文件执行,考核工作由各县区教体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在2017年5月底以前完成。
(四)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按《陕西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评价实施方案和细则。
2.加强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按省教育厅规定的县、校评价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和班级综合评价工作小组产生程序和要求,建立健全县、校、班三级评价领导小组、委员会和工作小组。
3.各县区教体局要对每所中学的评价办法、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班级评价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对学校开展的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评价顺利进行。
4.做好学生的综合评价宣传工作。积极引导,争取家长、学生、教师和社会的配合、理解和支持。
5.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应于2017年6月20日前完成。
6.做好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考试、考核、考查、测评等建档工作,学校及评价小组的考核工作要建立详细的原始档案资料。各县区教体局要按照《陕西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要求学校依据评价结果认真填写,准确记载,作为高中招生及学生毕业的依据。要实行评价工作责任制,严格评价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7.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作为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县区、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必须从七年级第一学期开始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及内容进行如实记录。
二、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一)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管理
1.加强统筹管理。各县区教体局负责统筹管理辖区内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底子,全面掌握区域内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详细情况,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规范各学校招生时间、招生程序、入学手续,充分发挥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的作用,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2.加强计划管理。各县区教体局要按照普通高中招生以学校为单位“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统筹安排、规模适度”的要求,从高中学校的实际出发,合理划分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合理编制2017年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经县区教体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跨市招生。
3.实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向区域初中学校分配。各县区要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不低于50%的统一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实际,确定本县区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统一招生计划向区域内初中学校分配的比例,明确初中学校名单和分配指标,统筹研究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招生管理办法,分配情况要提前向社会公示。
4.安康城区内各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及优质高中向辖区内初中定向分配招生计划,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汉滨区教体局负责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5.各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按照安康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和学籍管理的通知》(安教发〔2015〕132号)的要求执行。
(二)规范组织实施好招生录取工作
1.全市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陕西省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基〔2009〕55号)要求,在市教育局管理指导下由各县区教体局具体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程序和纪律要求,做好各环节的组织监管。录取的主要依据为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实验操作考核结果等,各项依据应纳入《高中新生录取档案袋》。
2.严格做好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人数要严格控制,招生条件和办法由各县区教体局统一制定,学校不得随意扩大特长生的招生规模或变更招生方式。对于综合素质和学业考试优秀的初中毕业生可实行保送生制度,保送生比例不得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保送学生信息必须在所在初中学校公示。
3.按照省厅文件要求,2017年,全市公办普通高中严禁招收借读生和择校生。
4.各县区组织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随教学进度进行的考核不计入普通高中录取总分,其成绩作为高中招生的参考依据。
(三)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权益
要认真执行有关招生政策,确保教育公平。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陕教考〔2012〕8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0〕27号)和《安康市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子女教育实施办法》(安教发〔2011〕12号)执行。军人子女升入普通高中按照《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陕政联〔2012〕106号)执行。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涉及到省统考科目考试、体育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等方面的内容,各县区教体局要高度重视,要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股室、招生部门和教研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明确责任。要确定具体的联络人员,做到上下政令畅通。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和政策法规,建立和实行严格的考试制度、公示制度、监管制度和评估制度等工作制度,严肃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考试纪律。要加强对省考科目和非省考科目的质量检测和管理工作,确保毕业学业水平考试质量。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政策措施,引导和规范生源有序流动。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计划、不得单独组织考试、不得提前招生录取,对于违规招生、影响招生秩序的学校要严肃查处。汉滨区教体局要加强对城区江南片初中学生学籍管理,严格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杜绝突击转学、突击报考城区高中等中考移民问题,对各初中(含民办)擅自接转初中毕业生突击报考等中考移民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二)明确工作责任
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各县区教体局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属地管理的体制,切实夯实相关部门责任,扎实做好本县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考试评卷工作要按省市有关要求执行,阅卷时要按“阅卷人员应以初中骨干教师为主,教研部门应参与阅卷并负责阅卷分析和试卷的评价等学科教学质量监测工作”的要求抽调阅卷人员。阅卷结束后,各县区教研部门相关学科教研员要对初中毕业考试各科试题质量和学生答卷情况进行认真、全面、客观分析,形成诊断报告,加强初中学科教学质量检测。市考管中心要发挥协调指导作用,指导县区做好考试的组织管理、考生报名和成绩汇总上报等工作,切实做好考风考纪、考试安全的监管以及考生信息保密等工作,督促县区考试管理部门(招生办)对考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在汇总县区总结的基础上,形成全市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结报告。市教研室要负责选派阅卷骨干人员及质量监测人员参加省级培训,同时负责做好对县区全体阅卷人员的二级培训工作,督促县区教研室对学生成绩进行分析,在收集汇总县区教研室成绩分析的基础上,填好全市中考学科试题相关统计表(详见附件)。市考管中心、市教研室分别将初中学业考试工作总结和学科试题分析报告务于2017年7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
(三)抓好安全保密工作
各县区要切实做好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学校、各考点结合实际制定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体育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及其他学科考试(考查)、综合素质评价等安全稳定工作预案,制定完善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强化安全稳定工作责任,排查安全稳定工作隐患,要加强中考考点英语听力设施设备的配置、维护和管理,要抓好体育统一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学生食宿、乘车、水上交通安全等安全预防工作。体育考试要认真落实对考生的考前体检和医务保障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要按省市考试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考试保密工作,加强对考生个人信息、成绩等考试信息的保密管理。除考生本人外,严禁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信息及考试成绩。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学校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学生中考信息,严禁用中考成绩对县、区、校教师、学生进行排名和奖惩,确保招生考试(考查)及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安全稳定。
(四)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要严格执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一次进行制度,切实保障每一个初中毕业生参加毕业学业升学考试(考查)的权利,做到应考尽考(特长生、保送生必须参加中考),凡未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不予毕业验证。学生报考志愿按自愿原则填报,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剥夺学生参加毕业学业考试和限制学生自愿填报志愿的权利,对以单纯追求升学率限制初中毕业生参加毕业学业升学考试的,一经发现要追究校长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县区考试管理部门在中考报名结束后,要填写《陕西省2017年初中毕业生情况统计表》(见省厅附件。参加职校春季招生的学生数在备注栏写明),经市考管中心汇总后,于2017年4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
(五)及时报送情况
各县区教体局和各学校要加强考试招生政策的研究,广泛征求家长、教师和有关专家对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考试招生改革经验,对招生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社会反映强烈的意见建议,要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各县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含高中招生计划及辖区内优质高中定向分配到辖区初中学校计划)于2017年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电子版发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
市教育局 周 坤 3212794 jyj3212794@126.com
市考管中心 田先波 3211736 444023515@qq.com
市教研室 陈绪芳 3232682 303668773@qq.com
2.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市(县区)试卷分析参数表(第Ⅰ卷)
3.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市(县区)学科试卷分析参数表(第Ⅱ卷)
安康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