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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2 10:59作者: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组织申报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6〕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社区教育内涵建设,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利用、拓展和开发社区内各类教育资源,构建满足社区全体成员基本学习需求的教育培训网络,示范、引领和带动全市社区教育工作,为搭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奠定基础。根据陕教职办〔2016〕35号《关于组织申报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的通知》精神,省教育厅2016年继续设立一批省级社区教育实验项目(以下简称“实验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从事社区教育研究与实践工作的单位、团队、机构和其他愿意参加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建设的团体均可申报。社区教育实验区(汉滨区、宁陕县、石泉县)必须申报,其他单位鼓励申报。申报数量不限。

二、申报原则

(一)关联性。项目与社区教育有较强的关联性,能充分体现社区教育的特点和发展需要。

(二)科学性。项目具有科学性,符合社区教育在管理体制、运行体制、教育理念、教育手段、教育内容等方面的规律,有利于推进社区教育机制和体制的创新。

(三)创新性。鼓励项目探索新发现、新内容、新途径和新方法,对社区教育工作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四)操作性。项目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可推广性,有明确的实验目标,明晰的实验过程。

三、申报内容和程序

各申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按照上述原则,自行确定符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验项目,填写《陕西省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申报表》(见附件)。由县(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审查同意后,统一报省教育厅。

四、实验周期及项目管理

(一)实验周期。

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周期为两年,自批准设立之日起两年内完成。

(二)项目管理。

项目实施包括组织项目申报、确定立项、开展中期自评、终期结项、评审验收等五个阶段。

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在省教育厅的安排部署下,市教育局负责本区域各单位申报的实验项目的遴选、推荐、督查及对实验项目申报材料、结项报告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复审。县(区)教育局负责对实验项目的领导和实施。

五、有关要求

(一)着重品牌创建。各县(区)要重视实验项目与社区教育品牌创建相结合,以实验项目为抓手,以品牌创建为目标,推动社区教育工作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申报单位不得重复申报或变换名称申报往年度已结项的项目。

(二)注重实施过程。各县(区)要把实验工作与社区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把实验方案与解决社区教育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实验成果与社区教育创新发展结合起来,确保实验有基础,研究有方向,工作有成效;确保实验项目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探索社区教育工作发展新方向、管理新模式、实施新途径,使项目实验工作真正成为推动区域社区教育深入开展的新契机和新动力。

(三)做好中期小结和终期评审。各实验项目设立1年后进行中期小结,各县(区)教育局要对本辖区内各实验项目进行督查评估,将督查评估结果报送市教育局职成科。实验项目结束时,须提交结项报告,由市教育局复审后报省教育厅。实验项目结项报告将在陕西社区教育网上展示,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实验项目进行评审验收和确认。

(四)报送时间。各县(区)教育局请于2016年12月13日前将《陕西省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申报表》一式3份,统一报送至市教育局职成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联系方式。

1.安康市教育局职成科:何尤

联系电话:3214969

电子邮箱:zck3214969@163.com

2.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吴焱 李顺光

联系电话:029-89055853 029-81897023

电子邮箱:sh_sqjy@163.com

邮政编码:710119。

3.省教育厅职成教处:李春娥 029-88668836

附件:陕西省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申报表

安康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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