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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1 09:38作者: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6年度

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市局审批各民办学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管理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市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全市范围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各类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其中: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和市级审批的民办学校由市教育局进行年检,县区审批的民办学校由县区教体局组织年检。

二、年检内容

(一)检查民办学校一年来的办学方向、办学行为、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和管理改革创新、办学质量和效益等方面情况。主要包括: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健全学校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学校决策和管理机构、校长依法履职及日常管理工作情况;招生广告报备、收费标准报批、报备及规范招生行为情况;学校资产管理、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教师队伍建设及教学管理情况;依法维护教师和受教育者合法权益情况,学校安全管理和维稳工作情况。年检评估指标见附件1。

(二)财务审计。各民办学校自行选定具备合法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审计结束后形成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连同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资质证照复印件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审计报告重点对学校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以及财务管理的规范性的审计情况,对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2015年度年检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三、年检形式

年检采取听取汇报、组织师生座谈、现场核查、查阅资料、听课等方式进行。

四、时间安排

年检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为学校自查总结阶段。各民办学校按年检评估指标体系收集整理相关档案资料,全面自查一年的工作,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填报《2016年度安康市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见附件2),完成财务审计,一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阶段,2016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检查评估阶段,市、县区教育局对所审批的民办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各县区完成本县区民办学校年检,总结一年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加强民办教育管理工作情况、非法办学和无证办学清理整顿、非法集资排查等活动开展情况,提出2017年民办教育工作思路和重点,形成书面材料,填报《2016年度安康市县区民办教育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

第三阶段,2017年1月2至1月10日,为整改阶段。公布年检结果,对年检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各学校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

五、年检结果

年检结果根据年检评估得分予以确定为良好、合格、不合格三类,年检评估得分85分及以上者为良好,60-84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对于良好和合格学校,要加大指导和扶持,支持其提高办学水平;对于不合格学校,要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要限制或暂停招生。连续两年不合格且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年检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教体局要把年检作为依法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依法规范民办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有关规定,坚持标准,客观公正,全面检查评估,通过年检,总结成绩,发现问题,加强指导,促进发展。对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重大安全隐患、管理混乱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依法坚决予以注销停办。

(二)各民办学校要自觉接受监督管理,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报有关数据,规范办学行为,切实提高办学水平。

(三)各民办学校年度工作总结要从主要工作措施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解决的措施和途径等方面客观全面反映一年来的工作,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四)市上将对各县区年检工作情况及年检结果进行抽查。市局审批民办学校年检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五)请市局审批民办学校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2016年度安康市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财务审计报告(连同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资质证照复印件)同时报市教育局和所在县区教体局。各县区教体局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民办教育年度和年检工作总结报告、《2016年度安康市县区民办教育情况统计表》(纸质一份连同电子版)(附件均可在安康教育网下载)报市教育局。

联 系 人:何 尤

联系电话:3214969

电子信箱:zck3214969@126.com

附件:1.《安康市民办学校年检评估指标体系》

2.《2016年度安康市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

3.《2016年度安康市县区民办教育情况统计表》

安康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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