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宪法日暨“12·4法治宣传周”宣传活动的通知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
宪法日暨“12·4法治宣传周”
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市直各教育单位:
今年是“七五”普法启动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七五”普法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市法治办《关于在全市开展宪法日暨“12·4法治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安市法治办发〔2016〕20号)要求,现将我市教育系统开展国家宪法日、“12·4法治宣传周”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安康
二、活动时间
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三、活动内容
(一)加强党员干部的学习宣传教育。通过中心组学习、座谈会、报告会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宪法法律知识,学习党章党规党纪。
(二)集中开展宪法法律教育宣传活动。通过采取设立普法宣传点、召开主题班会、开展宪法知识竞答、有奖征文、组织法律知识考试、发放宪法法律知识宣传页等方式,在广大师生中开展以宪法为主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积极邀请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学校法制副校长等普法队伍,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法制宣讲活动。
(三)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宣传氛围。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网站、显示屏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开展“全屏宪法宣传”“宪法精神网络传播”等活动,突出抓好校园内法治文化墙和宣传栏建设。教育网站要开设“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安康”专栏,大力宣传全市“六五”普法服务教育取得的成效,宣传“七五”普法意义,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教体局和市直教育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国家宪法日、“12·4法治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对活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围绕主题,加大宣传。各县区教体局和市直教育单位要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安康”这一主题,精心设计宣传教育内容,突出宣传重点和特色。要加强对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努力提高法治宣传活动覆盖面、影响力,扩大宣传效果。
(三)请各县区和市直教育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活动图片、视频、活动总结材料),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联系人:陈开健
电 话:3212794
邮 箱:jyj3212794@126.com
安康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