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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陕西省中小学章程制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3 11:08作者: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陕西省中小学

章程制定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市阳光学校:

现将《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章程制定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5〕10号﹚转发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近日就加快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章程建设任务要在2017年7月1日前完成,公办义务阶段学校章程建设任务要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要按时完成章程的起草、审议、修订和核准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学校要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抓好中小学章程建设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成立专门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细化责任分工,明确章程起草、核准各环节的时间点、任务图,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全市中小学章程建设任务。

二、加强学习培训。制定好学校章程,学习培训是前提。各学校要逐条学习《陕西省中小学章程制定办法》各项要求,明确章程基本内容和制定程序,避免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省上近期将举办市、县区教育局长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与依法治校专题培训班,各县区教体局要按时认真参加培训,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组织辖区内中小学校积极开展二级培训。

三、科学制定章程。章程是学校基于法定权限和职责,就学校重大问题作出规定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和实施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实施办学的依据。实现依据章程自主管理,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落实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章程制定的方法步骤、章程内容、制定程序等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讨论,严格进行审查,确保章程制定科学规范。各县区教体局要按照省厅要求,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机构人员、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章程核准小组,按照章程制定办法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中小学章程的核准工作,及时对章程制定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确保章程合法合规。市直局属学校报市教育局核准。

四、加强督查指导。各县区要对各学校章程制定情况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纳入教育督导内容,作为对学校绩效考核和学校领导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查工作,加快章程建设步伐。市教育局将对全市章程建设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确保章程建设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全面提升我市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联系人:周 坤

电 话:3212794

安康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22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章程制定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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