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教育体育局欢迎您!
  网站无障碍本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件通知 > 正文内容

关于在全市学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7 17:27作者: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在全市学校开展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市直局属各学校:

四季度是各类安全事故的高发期,为深入查找安全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教育厅、市安委办、市综治办相关文件要求,即日起在全市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和中职学校,下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各县区、各学校要按照中、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强化认识、认真履职,紧紧围绕全面提高学校安全防范能力、强化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升安全防范基础建设水平,深入开展校园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确保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为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学校自查、县区检查、市上督查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即日起至11月11日):各学校按照要求开展全面深入的自查,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分门别类、及时整改,学校一时无力整改的,要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置。

第二阶段(11月14日至18日):各县区教体局要牵头会同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卫生等部门,深入辖区每一所学校开展检查,着重研究解决各学校排查的重点安全隐患。

第三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0日):市教育局将随机抽查各学校、各县区自查和检查情况,对仍然存在突出安全隐患的,将责令限时整改并予以通报。

二、突出工作重点

对照《安康市教育系统防范和遏制校园安全事故工作方案》(安教发〔2016〕86号),突出校园危险化学品和爆炸物品、校车安全、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预防及校园周边治安等方面,加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排查整治力度。

(一)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专项检查。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教明电〔2016〕14号)精神,深刻汲取榆林市“10.24”爆炸事件的惨痛教训,按照中、省、市要求,各县区、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结合本县区、本单位实际,突出重点学校、重点场所,认真查找安全工作的漏洞和隐患,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各县区、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深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要结合“119”消防宣传月活动、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扎实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力防范火灾事故发生。要落实中小学校严禁使用明火取暖的规定,严防火灾事故发生。要大力开展冬季防煤气中毒的宣传教育,严禁师生在学校内使用无烟煤取暖,教育引导学生在家庭不用燃煤取暖,坚决杜绝师生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不断加强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检查。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安康市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各县区、各学校要主动与当地公安、交通等部门联系沟通,尽职履责,不断加强前置审批、执法检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广大师生有车可乘、安全乘车。

(四)深入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检查。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学校安全卫生暨传染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主动协调食药监、卫生、疾控等部门,深入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对采购、索证索票、储存加工、食品留样、消毒、从业人员培训等各个环节和流程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对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工作一并进行检查,确保师生“舌尖上的安全”。要深入各学校逐一查阅资料、问询学生,督促检查传染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特别是晨午检、因病缺课登记追踪、特异体质登记、预防接种登记等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毒品预防教育、艾滋病宣传教育是否正常开展。

(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等政策法规,认真检查安全“三防”是否按标准落实到位,安全应急演练是否正常开展,“护校安园”行动是否开展,校园周边重点时段“三见警”是否落实;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是否常态化开展,校园周边“少儿之家”专项清理整顿是否正常推进;铁路沿线县区和学校爱路护路教育活动和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三、强化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批示指示精神,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把开展好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摆上位置,纳入日程,精心组织,迅速行动。

2.加大整治力度。各县区、各学校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等各种安全问题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彻底消除隐患,为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提供保障。

3.加强应急处置。各县区、各学校要重视应急处置工作,制定符合实际、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进行应急演练。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掌握雨雪、冰冻、雾霾和大风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值守工作,落实好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值班制度。

4.落实安全责任。各县区、市直各学校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通知要求落到实处,不走过场,注重实效。对认识不清、行动迟缓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对因管理不善、工作不到位或酿成重大事故的,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县区、市直各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请于11月21日前,报市教育局安全科。

联系人:邱新勇

电 话:3214549

邮 箱:1326021570@qq.com

安康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7日

[打印本页] 分享给好友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