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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康市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考核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4 09:53作者: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安康市第二批

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考核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安康市教育局、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遴选推荐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省、市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通知》(安教发[2015]73号)和《关于省市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的通知》(安教函[2015]186号),现就开展第二批市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考核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及考核时间

(一)承办单位:中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由市教研室承办,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由市电教馆承办。地点:市教研室、市电教馆(汉滨区育才路109号安中对面)。

(二)时间:9月25日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8:00

二、考核内容及形式

(一)成果展示。培养对象按抽签顺序依次进行成果展示(PPT格式,时间约10分钟),全面展示自己在一年培养期内的研修成果,汇报要突出本人的亮点与特色。主要包括:

1.在岗研修成果:包括听课与评课、示范交流课、指导校本研修或学科教学研究活动、课程改革探索、指导青年教师等方面的成绩展示。

2.课题研究成果:所主持的课题内容、实践与应用价值、创新之处及相关成果展示。

3.工作坊建设成果:就本人所主持学科工作坊的建设及运行、功能与作用、经验与特色等方面进行展示。

4.目标展望:今后的发展目标、示范引领作用发挥等进行展示。

(二)现场答辩。培养对象就专家提问进行现场答辩。

(三)综合考评。由考核组组织考核评审专家,对培养对象进行综合考评,量化打分。考评结果分为优秀(约占20%)、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评结果为优秀和合格者,将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命名为“安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考评不合格者,不再继续培养。

三、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教体局和教师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通知到人,按时参加考核。所在单位要按附件2的要求,就培养对象在岗研修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鉴定。

(二)承办单位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客观公正地做好考评工作。

(三)培养对象须提交个人《研修报告》(见附件1)、《在岗研修鉴定表》(见附件2)和《课题结题报告》(结题报告格式不随文印发,请在“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网”http://www.sxjspx.com/下载)。凡因个人原因未按时报到参加研修者,视为自动放弃。所有书面材料在报到时须提交3份,并于9月21日前将电子版(注明“学科+姓名”)打包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安康市教育局师资培训科

陈晓靖 叶 繁

办公电话:3216119

安康市教研室(负责中学组考核)

吴高明 18909152921 彭华 18909152633

办公电话:3221091

电子信箱:ph112@163.com

安康市电教馆(负责小学幼儿园组评审考核)

张志虎 13891520608 邹瑾 13509153913

办公电话:3215752

电子邮箱:11122167@qq.com

附件:1.安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训对象研修报告

2.安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训对象在岗位研修鉴定表

3.安康市第二批市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名单

安康市教育局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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