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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家庭学生档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2 15:02作者: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

贫困家庭学生档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市属各学校:

为了详细掌握贫困家庭学生情况,全面适应信息化管理和精准资助的需要,现就进一步完善贫困家庭学生档案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贫困家庭学生申请表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的内容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启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子系统的通知》(陕教贷[2016]9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职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6]11号),对《安康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完善贫困家庭学生档案做好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安教发[2016]32号)中的《贫困家庭学生申请认定表》进行了修改完善(详见附件)。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请各县区、各学校使用新的《贫困家庭学生申请认定表》组织学生进行贫困家庭申请认定。

二、分类组织实施

为了减轻学生和家长的事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对2016年春季学期已经认定的贫困家庭学生,2016至2017学年仍使用原来的认定结果,本学年不再另行组织申请认定工作;对于转学的学生,转入学校可使用学生在原学校的《贫困家庭学生申请认定表》进行认定。对2016年秋季学期的新生等本学年首次申请认定的学生,使用新的《贫困家庭学生申请认定表》,按照《安康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完善贫困家庭学生档案做好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安教发[2016]32号)的规定程序进行申请认定。对于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已经脱贫的家庭,要把学生从贫困档案库中取消。

三、全面纳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义教、普高、中职学校在完成贫困家庭学生档案建立工作后,要及时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在 “学生信息管理”模块,认真、准确进行“家庭经济信息录入”和“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切实做到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完全一致,不用再另行上报《贫困家庭学生名单》(安教发[2016]32号附件2)、《贫困家庭学生情况统计表》(安教发[2016]32号附件3)。由于学前教育资助子系统未正式上线使用,学前教育阶段贫困生档案仍按照《安康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完善贫困家庭学生档案做好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安教发[2016]32号)要求,填报《贫困家庭学生名单》和《贫困家庭学生情况统计表》;待学前资助子系统正式上线后,再开展学前教育子系统的“家庭经济信息录入”和“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工作,取消《贫困家庭学生名单》和《贫困家庭学生情况统计表》的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各县区、各学校要根据《安康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完善贫困家庭生档案做好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安教发[2016]32号)的要求,严格按照学生自主申请、基层政府审核、集体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的程序,扎实做好贫困家庭学生档案建立工作。要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借鉴扶贫、民政部门对贫困家庭的认定标准、程序和方法,积极开展入户调查,充分发挥民主作用,综合评议,精准建立贫困生档案。

(二)按时完成工作。请各县区、各学校在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2016至2017学年的贫困家庭学生档案建立工作,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生信息管理”模块中,分别完成义教、普高、中职学校“家庭经济信息录入”和“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将学前教育阶段的《贫困家庭学生名单》(安教发[2016]32号附件2)、《贫困家庭学生情况统计表》(安教发[2016]32号附件3)报市教育局。以后每学年在9月30日前完成以上工作。

(三)精准落实资助政策。各县区、各学校要扎实做好贫困生档案建立工作,为资助资金预算分配和资助对象的确定提供准确的依据,努力做到帮扶不遗漏,实现精准资助目标。同时要规范发放方式和程序,及时足额发放资助资金,做到资助不冒领。

(四)各县区、各学校可在本通知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区、本学校的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和档案库建立的方法和措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附件:贫困家庭学生申请认定表

安康市教育局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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