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学校2016-2017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全市学校2016-2017
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市直各教育单位:
为深入推动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实施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市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学校2016-2017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陕教体办〔2016〕22号)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6〕3 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6—2017学年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据统计,2015-2016学年度截至5月底,全市中小学校累计接到校园安全事故报案131起,估赔金额将达到375.19万元。校方责任保险制度不但有效转移化解了学校风险矛盾,减轻了学校经济赔偿压力,而且在促进学校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体系、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学校及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要按照“市不漏县、县不漏校、校不漏人”的原则,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特别是要做好民办学校的投保和续保工作。
为依法保障广大教职员工合法权益,各县区、各学校要按照中省相关文件精神和《安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校园风险防范机制的通知》(安教发〔2016〕75号)要求,进一步实施好教职工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力争全覆盖。在深化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涵盖体育意外伤害的学生综合保险机制和校园风险转移化解机制,鼓励家长通过购买监护人责任险等相关险种,全方位构筑校园意外伤害防控体系。
二、规范实施,严格流程管理
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要求高。“统一省级管理、统一中介服务和承保机构、统一保险起止时间、统一组织实施”是中省确保校方责任保险制度规范实施的政策性要求,也是维护广大投保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各县区、各学校和各承保单位以及中介机构要在认真落实“四统一”的基础上,严格投保、报案、索赔等工作流程,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制度健康顺利运行。各学校要积极向广大师生宣传校方责任险和监护人责任险政策常识以及功能作用,及时总结运行实施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切实发挥综合责任保险在防范校园风险、保护师生生命健康和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完善手续,按期划转保费
1.9月16日前各投保学校填写《校方责任保险学生花名册》,加盖公章并附电子版上报县区教体局。各县区教体局要根据辖区内注册学生数填写校方责任保险投保单交人保财险县区支公司。市直各学校直接填写投保单,交汉滨区人保财险支公司。
2.9月30日前人保财险各县区支公司将正式保险单,保费发票送达各县区教体局。县区教体局要妥善保存保险单原件,并负责将保险单、保费发票复印件发至各被保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投保的,保单及发票原件分发学校,复印件留教体局存档。
3.9月30日前各县区教体局将保费一次性足额转至康全公司校方责任保险专用账户。市直各单位直接上解。
4.10月20日前各县区教体局、市直各单位将《安康市2016-2017学年度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情况统计表》报市教育局安全科。
各类表册请在EXCEL2003中处理。
四、加强监管,提高服务水平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中省市关于校方责任保险的政策要求,指导和督促辖区各学校规范操作流程和信息统计上报等各项工作,确保校方责任保险工作规范有序。承保机构要根据校园安全形势的新变化,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理赔效率,提升保障水平。陕西康全教育保险经纪公司要认真履行校方责任保险、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顾问的职责,积极做好校园安全及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宣传、培训、投保及理赔等服务工作,要及时向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提供安全风险咨询和管控提示建议,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出台制度办法提供决策依据,促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安康市校方责任保险工作联系方式
1.陕西康全教育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巩江波 电话:13891906660
校方责任保险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陕西康全教育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行西安市太白小区支行
(行号:104791005929)
专户账号:103210173848
2.市人保财险公司:
联 系 人:刘远彬 电话:3208071 13909155626
3.市教育局:
联 系 人:邱新勇 电话:3214549 18091521080。
2-4.安康市2016-2017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投保情况统计表
3.安康市2016—2017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监护人责任险投保情况登记表
安康市教育局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