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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秋季开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8 17:02作者: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认真做好秋季开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秋季开学在即,为认真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工作,确保各校如期顺利开学、学生按时入学上课,有效保证全市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对开学工作组织领导。各县区教体局要深入到学校、幼儿园,全面掌握开学工作动态。各学校校长要尽早到岗,及时解决开学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在8月31日按时报名,9月1日正式上课。二是精心安排部署。要全体动员,全员参与,确保人员到岗、责任到人、服务到位,要重点抓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校内设施设备检修和开学报名安排等工作,确保开学第一天起学校各项管理工作、教学工作和后勤保障进入正常状态。要提前联系教材和教学用书,确保教科书“课前到书”。

二、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保学控辍工作

各县区要依据《义务教育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对不按时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和招用童工的处理办法》,完善控辍保学管理办法,夯实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家长或监护人和学校的责任,依法要求家长送子女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要采取切实措施,重点抓好初中阶段保学控辍工作,要依法保障初中阶段学生接受完义务教育。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确保初中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要切实做好特困家庭儿童上学救助工作,不能因家庭贫困而辍学,要抓好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对流动人口子女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凡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切实抓好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工作

各县区要按照市局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夯实责任,着力提高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一是做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收官工作,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步伐,着力提高公办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在园人数占比,确保如期完成省上下达的公办幼儿园占比任务,学前三年入园率要达到96%以上。二是各高中要挖掘潜力,优化资源配置,认真落实高中招生的有关政策,完成普高招生计划,确保普通高中入学率达到58.5%以上。三是加大职业高中招生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国省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要求,强化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筹,创新工作思路和招生办法,夯实职教招生“双线”责任,精心组织好全市统一招生,确保中职入学率达到38%以上。

四、认真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政策

要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积极落实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和普通高中公用经费等县区本级应承担的配套资金,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继续推进学前一年免费教育的实施工作,认真做好学前教育“一免一补”及公用经费补助政策的落实,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切实落实好省市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确保普通高中免学费工作顺利实施。

五、着力提高营养餐的实施水平

认真落实中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各项政策要求,早安排,早部署,确保开学第一天学生能吃上安全、放心的营养餐。切实落实相关部门和学校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全程监管责任,校长要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责任,抓源头和过程监管,要规范操作,严格供餐食堂准入关,严把供餐模式审核关,严把供餐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标准关,严把食品采购、索证、取样、配送、储存、加工、发放关,严禁不安全食品进入供餐食堂、上学生餐桌,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加强补助资金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专项资金审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要加快学校食堂建设,改善就餐条件,提高学校食堂供餐覆盖面。 实行“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对大宗食品采购等信息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各县区要在9月底前将大宗食品采购等信息上报市局营养餐管理科。

六、依法规范办学行为

各县区教体局和各学校要严格遵守国省市规范办学行为各项规定,加大依法治教工作力度,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一是严格执行《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严格按照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全面落实教育乱收费治理责任制和教育收费公示制,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二是规范补课行为。各县区教体局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假期补课行为的通知》和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要求,规范补课行为,扎实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行动,坚决制止教师有偿补课和乱收费行为。三是规范学籍管理。各县区和学校在开学前要逐校、逐班、逐人开展学生信息大排查,对排查中发现学籍丢失、人籍不符的情况,要填写相关表格、逐级上报,确保每个学生都有学籍。对入学新生,要按照“分级管理,以校为主”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做好学生转学的学籍审核工作,有效遏制学生无序流动,严格控制城区“大班额”现象。四是加强教辅用书管理。各县区教体局和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辅用书推荐目录》中向学生推荐教辅材料,并按照“各年级每一学科选用一套教辅材料”和“自愿购买”的要求,为中小学生选用一套教辅材料。严禁教育部门、学校或教师强迫学生购买,更不得购买未列入公告和非法出版的教辅材料。五是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保证按规定开足开齐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积极开发和建设校本课程,不得随意增减科目和课时,要确保义务段学年度教学时间达到39周,普通高中学年度教学时间达到41周。六是按照《中小学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要求,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每学年安排毒品预防教育专题课程2课时,并在教学计划和课表中予以体现。

七、切实抓好校园安全工作

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一把手”责任制,强化措施,认真抓好秋季开学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关心和解决家长和师生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切实消除不稳定因素。切实加强校园安全防控和管理,配备和充实安保人员,加强门禁管理和校内巡查,严格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和小学生及幼儿接送交接制度,严防涉校涉生事件发生。加强防汛防灾工作,完善防汛应急防、抢、撤预案和措施,加强值班巡查和防汛重点地带日常监测,严防山洪、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发生,确保汛期学校财产和师生安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船只)管理,抓好“文明出行、安全乘车”教育,严防涉生交通事故。要着眼季节特点,落实好“三封信”精神,遏制学生溺水事故发生。要按照《胡蜂防控预案》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学生胡峰预防知识和紧急救治方法教育,切实做好学校及周边胡峰的排查和灭杀工作。要做好秋季传染病防控和校园环境消杀工作,积极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八、组织开展好秋季开学第一课活动

在秋季开学,各县区、各校要按照中省市的要求,将“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纳入“开学第一课”内容,开展好“阅读红色经典”“重温长征故事”“讴歌长征精神”“书写红色传承”“传唱红色歌曲”“追寻红色记忆”等系列主题纪念活动,加强学生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要组织师生上好法制安全教育第一课,针对青少年学生年龄特点,以学习宣传宪法、刑法、民法等法律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结合实际,创新方法,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第一课活动,重点做到“八个一”:即组织一次升国旗仪式、一场报告会、一堂主题班队会、一次模拟法庭活动、一份宣传页、一次主题征文活动、一场演讲比赛、一个主题小节目。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和市直各学校每年自定主题、内容和形式,积极开展活动,并认真填写法制教育第一课的统计表(见附件),于9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

各县区要加强对开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对开学招生报名收费等热点问题、突出问题要给予高度重视,及时发现和调处各种矛盾纠纷。要加强对开学情况的检查,并将结果于9月10日前报市局基教科。

附件:陕西省法制教育第一课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安康市教育局

2016年8月18日

附件

2016年法制教育第一课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项 目 数 量 参加人数 其 他
升国旗仪式    
报告会    
主题班队会    
模拟法庭    
宣传页    
主题征文活动    
演讲比赛    
主题小节目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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