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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8 16:57作者: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

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

为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学习活动,加快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省教育厅决定2016年继续举办“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并开展“百姓学习之星”遴选表彰活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百姓学习之星”遴选表彰(陕教职办[2016]22号、23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周主题和时间

(一)主题:发展全民继续教育 建设学习型社会

(二)时间:2016年10月前后的一个月内自行安排。

二、活动内容

(一)推动社区广泛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面向广大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和进城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开展讲座、培训、观摩、座谈 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鼓励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和体育场等公共场馆开展“学习开放日”“主题活动日”“专题讲座”等活动,提供学习服务。 鼓励农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农技推广站等机构,面向农村社区开展宣讲、咨询和培训服务。

(二)推动各类学校教育资源向社区开放。组织有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广播电视大学、社区学院(学校)、老年大学、 科普学校和其他社会教育机构积极参与活动周,发挥场地、设备设施、教学资源、师资优势,就近面向社区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提供学习资源,积极开展各类教 育培训和学习体验活动,提供适于社区居民学习的资源及服务。

(三)推动全民阅读。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文化、科学技术等为内容,通过开展好书推荐、好书诵读、数字化阅读、书友会、书香之家等学习宣传活动,推动全民阅读。

(四)开展“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遴选表彰活动;开展“光影与梦想:2016年全民摄影大展”和“传统文化进社区”微视频大赛活动。

三、组织工作

全省2016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由省教育厅与各参与城市共同主办。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以县(区)为单位,做好策划和组织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是发展继续教育推动学习型城市建设的重要抓手,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以举办活动周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激发全民终身学习的积极性,创新推动全民学习的体制机制,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二)加大社会宣传。各县区要积极联系当地新闻媒体,全方位做好全民学习的社会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范围。要深入宣传终身学习理念,引导更多群众参与终身学习;要广泛宣传国、省关于发展继续教育、推进社区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有关要求及政策措施,引导更多部门积极主动参与配合;要重点宣传继续教育发展成果、“百姓学习之星”等终身学习典型人物事迹,传导学习提升生活品质的正能量。

(三)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各县区要按照全民学习活动周有关要求,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县区实际,创新活动组织模式、内容和形式,灵活开展有关活动,突出活动实效性、地方性和特色化。

(四)认真做好“百姓学习之星”遴选推荐工作。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遴选表彰2016年“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通知》(陕教职办[2016]23号,可在省教育厅网站下载)的范围、条件、方式和流程,遴选推荐“百姓学习之星”,每个县区择优推荐1名,推荐对象不应局限于教育系统,尽可能遴选其他行业企业或城乡普通居民。并按照报送材料要求于2016年9月1日前将材料(纸质一式四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市教育局。

联 系 人:周元旬

联系电话:3214969

邮 箱:akjzyx@126.com

附件:“百姓学习之星”遴选表

安康市教育局

2016年8月18日

附件

“百姓学习之星”遴选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2吋彩色照片)
民 族   籍 贯   党 派  
参加工作 时 间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学 历   毕业院校 及 专 业  
所在单位 及 职 务  
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 邮箱:
个 人 简 历  
参 加 学 习 情 况  
奖 励 情 况  
主要事迹 和成效 (不少于1000字) (可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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