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放暑假和暑期工作的通知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学校放暑假和暑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市直各教育单位:
暑假将至,为做好学校放暑假和暑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学校放暑假和暑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放暑假时间
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暑假定于2016年7月5日起假,秋季开学时间为8月31日学生报名,9月1日正式上课。为确保普通高中各年级教学时间达到41周,市直高中学校暑假定于7月12日起假,秋季开学时间为8月31日学生报名,9月1日正式上课。各县区参照市直中小学放假时间,结合本县区实际,在保证完成全学年教学时间和师生休息时间不减少的前提下,以县区为单位统一放暑假和秋季开学时间,确保各级各类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加强放假前和暑期内学校安全工作
各县区、各学校要加强假期校舍安全监测,对地处地质灾害隐患(滑坡地段)的学校要坚持24小时监控,发现险情立即处置。落实好校园在建工地的安全监管责任。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安排好各类招生、考试及培训工作,严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等财产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在放假前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和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要针对临近放假前易发生不安全事故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特别要加强师生防溺水、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放食物中毒、防胡蜂、防山洪泥石流等方面的安全教育,督促指导学生家长积极参与“陕西省第六届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充分利用好“安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平台”,普及安全常识,及时发布预警。要从严从实从细抓好防汛工作,严格汛期和暑期值班制度,落实带班和值班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坚守值班岗位,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排查和消除不稳定因素,确保安全度假度汛。
三、认真安排好师生暑期的学习生活
各县区教体局和学校要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积极组织教师参加暑期政治业务学习、教育培训活动;要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提高教师队伍思想素质。加强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要结合县区和学校实际,精心组织安排学生暑期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学生远离不良文化,教育学生远离网吧,文明上网,要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让家长教育子女不进网吧、不浏览不良信息,切实担负起家长的监护责任。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要充分发挥校外教育育人功能,在暑期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教育资源,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等各类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让学生度过一个健康、文明、愉快、有意义的暑假。
四、规范中小学假期补课行为
严格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规范全省中小学假期补课行为的通知》(陕教基二办〔2015〕17号)的规定和要求,除高中毕业班级外,全省中小学节假日严禁以各种形式进行补课。对于确需补课的高中毕业班级(含2016年秋季上高三的班级),应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以答疑等形式进行课业辅导,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补课、不得安排上新课。暑假补课时间不得超过15天。补课所需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凡安排补课的普通高中,要通过学校网站或校内公示栏,向学生和家长公告毕业班级补课方案、内容、时间和报名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教体局要对在暑期进行毕业年级课业辅导的高中学校加强安全监管,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防止学生在校期间出现安全事故。凡需进行毕业年级课业辅导的普通高中学校须向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并提交安全预案,经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批复后方可进行。严格遵守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康市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十禁止”>的通知》(安教发〔2014〕70号)的规定,严禁教师在校内外办班补课或参与社会非法补习班讲课,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五、做好放假和秋季开学各项准备工作
各县区、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本学期末教育教学活动和各项考核考评和总结工作,抓好假期及秋季开学工作的具体安排部署,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连续性。要利用暑假有效时间做好校舍的检修、桌凳的维修等工作,确保秋季开学校舍安全、桌凳完好。要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秋季至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6〕16号)要求和公布的2016年秋季至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材用书目录及各县区教材使用版本,规范教学用书及教辅资料的征订、选用工作。要按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要求,加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建设,不断扩大学校食堂供餐覆盖面。要加强学校炊管人员队伍建设,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安全。要切实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保学控辍”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强化镇、村及家长的工作责任,确保秋季开学学生全部到校上课。
安康市教育局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