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学生资助工作检查的通知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2016年
学生资助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检查的通知》(陕教贷办[2016]1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切实做好精准资助工作,市教育局决定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开展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5年秋季学期至2016年春季学期,教育部门管理的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有关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学前教育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一年幼儿补助生活费政策落实情况;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政策落实情况;社会资助情况。
(二)义务教育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落实情况;县区制定的地方性资助政策及落实情况。
(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摸底情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学校困难学生档案库的建立和使用情况;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办理、发放、使用情况;学校事业收入中资助经费的计提和使用情况。
(四)中职教育资助。困难学生档案库建设情况;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一次性扶贫助学补助落实情况;“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使用情况;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情况;中职学生资助卡办理、发放、使用情况;学校学生资助实施细则建设情况;校内资助情况。
(五)相关事项。
1.资助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否符合规范;是否按照《安康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完善贫困家庭学生档案做好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安教发[2016]32号)要求,分学年精准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库;是否及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贫困学生档案库;受助学生的申请、认定、审核程序是否规范,学生资助名单是否按规定进行公示;资助金发放是否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渠道进行,是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否存在擅自改变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的现象;资助档案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金发放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完备。
2.资金管理。地方配套资金是否足额预算以及实际到位情况;县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是否建立专账管理资金,是否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有无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等违规违纪现象;结余资助资金管理情况。
3.培训情况。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学前、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资助子系统,学前、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数据直报系统)培训和应用情况。
4.宣传教育。是否制定了年度资助工作宣传方案;是否开展了资助育人有关主题教育活动;有无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检查分交叉检查、全面检查和省市抽查三个阶段。
(一)交叉检查(从发文之日起至7月10日)。由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之间进行交叉检查,具体分组为:汉滨区(高新区)?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旬阳县?白河县。检查范围包括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部分农村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5所以上)、部分幼儿园(5所以上)。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财务账表、走访学生、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市直学校由各学校分管资助工作的领导带领资助工作人员,参照县区的方式开展交叉检查,具体分组为:安康中学?市二中、市幼儿园?市二幼?市二小、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安康高新中等职业学校?安康育英中等职业学校。各县区、各学校要根据检查内容要求(可参考附件1-8),认真开展交叉检查,对所检查县区(学校)按学段分别形成检查材料(包括政策基本落实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工作建议等),于2016年7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全面检查(10月20日前)。各县区要根据检查内容要点,结合交叉检查的情况,对辖区内所有学校的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认真组织检查,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个环节。检查结束后,按学段分别形成本县区的检查材料(格式参照交叉检查材料)。
(三)抽查(10月31日前)。省、市教育教育部门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和资助工作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各学校要把检查作为提高资助工作水平、规范资助过程管理的重要手段,扎实开展检查工作,科学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做好协调配合,按照检查内容要点和各学段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表所列条目,逐项深入细致的开展交叉检查和全面检查工作,客观、准确的反映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情况,坚决杜绝“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
(二)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并加强指导监督,及时责令整改。要把资助资金结余及管理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确保国家资助资金安全、有效。对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结余资金,要摸清底数,并如数清退至指定的专用账户;对在自查自纠阶段能主动报告并清退上缴所套取、挤占、滞留、挪用资金的,予以从轻处理;对不主动报告、清退上缴违规资金的,一旦被检查发现,除追缴违规资金外,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各县区要继续加强和完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设,归口资助业务管理,切实发挥专业机构监管职能。要建立完善资助工作的规章制度,使资助监管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要将资助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体系,作为规范办学行为、衡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加强督导评估和监督检查。要把资助工作纳入对学校和校长的年度考核内容,并实行资助违纪违规行为一票否决。
(四)请各县区将本县区的资助工作检查材料、年度资助工作宣传方案、资助宣传教育有关材料(宣传报道应注明内容、时间、宣传现场照片或媒体报道照片;主题教育应注明活动内容、模式、时间地点、活动现场照片等)、2016年度资助资金落实情况统计表(附件9、10)等,于2016年10月31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 系 人:田雯丹
联系电话:3214825
电子邮箱:akxszz@163.com
安康市教育局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