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幼儿园“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韵律操展示活动的通知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组织开展幼儿园
“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
韵律操展示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市直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陕西省幼儿园“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韵律操展示活动的通知》(陕教基三办〔2016〕4号)要求,现将我市组织参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幼儿韵律操是根据幼儿身心理发展规律及幼儿动作特征,按一定顺序有目的、有组织、有规律、有节奏地进行单个动作和组合动作的身体练习。主要以徒手体操(模仿操、拍手操、礼貌操、韵律操等)、轻器械体操(椅子操、球操、花环操、棍棒操、哑铃操、彩旗操等)、排队(立正、稍息、看齐、立定、走步、跑步简单的原地转法等)及简单的队形变化为活动内容,使幼儿根据口令、优美的音乐节奏,有组织地进行身体练习的集体活动。幼儿园开展韵律操活动,对于培养幼儿节奏感、韵律感和表现力,促进基本动作发展,提高肢体运动的协调性、灵活性和全面性,增进幼儿的身心健康有着积极作用。各县区和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到幼儿韵律操活动的教育价值,高度重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有效地发挥韵律操活动作用,更好地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二、科学开展幼儿韵律操活动
(一)明确活动目标。以《规程》和《指南》相关精神为宗旨,以激发幼儿参与体育活动的兴趣,培养幼儿积极主动、认真专注、不怕困难、敢于尝试等学习品质为核心,开展与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相适应,贴近生活,充满游戏化、趣味化的韵律操活动。
(二)确定活动原则。韵律操活动既要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现有经验和水平,又要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和开放性,达到符合不同年龄段幼儿身体条件要求的运动量;既要符合幼儿园推行、普及的现实需要,又要兼顾创新性与整体效果;既要有幼儿广泛参与的实施办法,又要有师幼互动的指导策略。
(三)突出幼儿表现。幼儿要成为参与韵律操活动的主体,能够兴趣浓厚、专注投入、情绪愉快、有始有终地参与活动;能够与同伴合作交流、友好互动,大胆表现自己获取的经验和方法;能够在教师指导下,逐步养成良好的常规体育活动习惯、规则意识、安全意识、自我管理和自我保护等能力,体验到集体活动的成功和喜悦。
(四)强化教师指导。教师要成为幼儿韵律操活动的支持者、引导者和合作者;要善于发现韵律操活动对幼儿的教育价值,把握时机,积极引导,鼓励支持幼儿大胆尝试肢体表达;要关注幼儿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反应,及时以适当的方式给予回应;要尊重幼儿在动作发展水平、身体素质等方面的个体差异,及时介入、有效指导、提升幼儿韵律操活动的整体开展效果。
(五)确保活动时间。保证幼儿每天一般不少于2小时的户外活动时间,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季节交替时要坚持韵律操活动时间;韵律操活动时间内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集体行动和过渡环节,减少和消除消极等待现象。
(六)坚持常态化开展。各幼儿园要将开展韵律操活动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予以高度重视,要结合园所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程》和《指南》精神落实到韵律操活动中。要善于发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构建长效的活动机制。
三、参加展示活动相关要求
(一)展示范围。按照2015年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数据,将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分为城区、镇区和乡村三个类别,在各县区展示推荐上报的基础上进行市级评选、省级展示(推荐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展示方式。以光盘形式进行评比。光盘制作要求:总时长不超过30分钟,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篇头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简要介绍幼儿园开展韵律操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全园幼儿韵律操活动的全景,时间不超过5分钟。二是韵律操展示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画面整体呈现涵盖小、中、大班(有托班的也可参与)各一个班的幼儿韵律操完整活动过程(内容包括幼儿进退场、徒手操、取放器械、轻型器械操、简单的队形变化和操后放松等环节),带操和配班教师情况,参与幼儿不少于90人,原则上不使用分镜头或剪辑合成,时间不超过25分钟。
(三)展示办法。按照“市级评比、省级展示”的要求,市上将成立展评小组,对照《安康市幼儿园“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韵律操活动展示标准》(附件2),在各县区报送的展示作品中开展市级评选。市上评比展示分设个体奖和优秀组织奖。个体奖总获奖率为60%,其中一等奖占5%,二等奖占12%,三等奖占18%,优秀奖占25%,优秀组织奖若干。市上评选后,按照参评作品分数高低顺序,分类择优推荐上报,参加省级展评。各县区和幼儿园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逐级组织开展展示评比推荐活动,切实达到交流共享,全面提升的效果。
(四)报送要求。请各县区和市直幼儿园务必于2016年10月21日前,将展示工作方案、活动总结和《安康市幼儿园“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韵律操展示活动推荐汇总表》(附件3),以文本和电子版形式,与推荐上报光盘(各一份)一并报送市教研室。
联 系 人:程光正(市教育局)3212794
吴 姝(市教研室)18909150805
邮 箱:1079223737@qq.com
安康市教育局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