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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省、市级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2 11:17作者: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第三批省、市级中小学、幼儿园

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安康市教育局、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遴选推荐第三批中小学幼儿园省、市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通知》(安教发[2016]68号)精神,将组织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现场陈述答辩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组织各县区教育局和有关单位推选参评的“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安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人选进行现场陈述、答辩,本次评选分为中学和小学幼儿园两组进行。

二、时间地点

2016年6月5日上午8点,在市教研室、市电教馆分别进行中学、小学幼儿园现场答辩评审。

三、参会人员

1.评选专家组成员;

2.经县区教育局和有关单位推选、市级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查合格的中小学幼儿园省、市级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

四、相关要求

1.各县区指定1位同志为领队,于6月3日前将姓名、联系电话以及本县区所有参评人员电子版答辩PPT报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请注明学段、学科及申报类别)。

2.评审组根据抽签顺序,安排参评人员进行现场陈述答辩。参评人员个人陈述和答辩时间共8分钟,其中个人陈述和专家提问答辩各4分钟。所有参评人员须严格控制陈述答辩时间,不得超时;答辩结束后即可离开。

3.陈述答辩内容分为个人申报学科带头人的优势条件和成为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后的工作设想两部分。优势条件着重师德师风和教育理念、教学能力和教学实绩、教研成果和示范作用三方面陈述,工作设想着重目标、计划和预期成果三方面陈述。要求参评人员陈述答辩内容统一使用PPT演示,相关设备由会务组提供。

4.参评人员未能按时到场参与答辩,不论何种原因,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取消其评选答辩资格。

5.市评选办公室将根据现场陈述答辩成绩(占90%)结合材料审核(重点审核五年继续教育360学时和参选教师培训作用发挥情况,占10%),按照成绩优先,兼顾区域分布、学段、学科原则,择优推荐教师参加省级答辩,并按一定比例拟定第三批市级学带培养对象。经市级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后正式确定省级参评人选和市级学带培养对象 。

五、联系人及方式

市教育局师资培训科(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陈晓靖 张清瑶

联系电话:3216119

电子邮箱:cxj3666@163.com

安康市教育局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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