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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 2016年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6 19:43作者: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 康 市 教 育 局

转发《关于 2016年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

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局,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高新区文教体局,市直有关教育单位: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6 年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安排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377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评审推荐规定。一是在参评对象上,必须是规定的学校和单位在职在岗教师,2016年达到退休年龄的高级教师,不再申报。二是在评审标准上,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陕人社发[2016]15号)执行。三是在评审推荐程序上,按照规定的评审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认真做好宣传、公示、初审、汇总填写表格、报送材料等相关工作。市级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综合评议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按时报送评审推荐材料。一是参评教师要提供的材料:《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纸质件一式 3份(统一为 A4纸张,双面打印);《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纸质件一式 25份(统一为 A4纸张);提供学历证书(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教师资格证书、高级教师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 3个模块的合格证书(符合免试的需填写免试证明)、聘任书(或聘用文件)、年度考核优秀审批表、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教科研论文发表刊物或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课题、示范观摩教学证书或学术报告原件;提供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支教、培养和指导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参评教师按照《正高级教师电子化评审材料制作要求》提供电子化资料。二是县区(局属教育单位)要提供的材料:评审推荐工作综合报告和《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汇总表》纸质件 2份(统一为 A4纸张)及电子版(excel格式);《申报晋升正高级教师人员荣誉情况统计表》纸质件 2份(统一为 A4纸张)及电子版(excel格式);《陕西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免试审批表》纸质件 1份。三是按时报送材料。各种评审表格须用蓝黑钢笔、碳素笔填写或打印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内容要真实。《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目,要明确陈述被推荐人综合表现、业绩及推荐理由,单位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区、单位评审推荐材料务必于 2016年 6月 30日前报安康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康市教育局

2016 年5 月25 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6 年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安排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377 号)(点击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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