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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9 10:19作者: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

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市直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宣传《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进一步做好幼小衔接工作,引导和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陕教基三办〔2016〕2号)要求,现就我市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幼小协同,科学衔接。

二、宣传时间

2016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三、宣传内容

根据《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幼儿园小学衔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从幼儿园、小学和家长三个层面进行宣传:

1.幼儿园层面主要包括幼儿园阶段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学习特点和学习方式,幼儿园如何萌发儿童积极入学愿望、增强儿童独立生活能力、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培养儿童学习习惯、缩小幼儿园小学环境差异等方面的内容。

2.小学层面主要包括小学一年级课程内容的进度和要求,小学如何加强幼小互动、改进课程梯度、缩小环境差异等方面的内容。

3.家长层面主要包括家长如何在家庭中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积极主动配合幼儿园和小学开展幼小衔接工作、建立儿童发展档案等方面的内容。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和幼儿园要高度重视,以“幼小协同,科学衔接”为主题,制定活动方案,细化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教体局要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幼儿园宣传的内容符合学前教育政策,符合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特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宣传月名义搭车开展商业性的宣传活动和推销产品,确保宣传活动的公益性。

2.各县区要组织区域内幼儿园和小学广泛参与,协同宣传。要发挥省市级示范幼儿园、县区教研力量的作用,组建专家团队,对幼儿园和小学的宣传内容精心策划、严格把关,确保宣传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坚持面向幼儿园、小学、社区和家长,把学习宣传《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与《陕西省幼儿园小学衔接工作指导意见》、小学《课程标准》结合起来,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组织实施宣传月系列活动,提高广大园长、校长和教师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认识和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赢得各方面的理解与支持,推动幼儿园小学衔接工作健康发展。

3.在宣传的过程中,各县区和幼儿园要及时发现并总结宣传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及取得的成效,以文本或电子等形式进行汇总和推广,并于6月30日前将本县区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总结、典型性做法和经验汇编报送市教育局。

联 系 人:程光正

电 话:3212794

电子邮箱:903555973@qq.com

安康市教育局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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