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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陕西省幼儿园小学衔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0 14:33作者:

安康市教育局

转发《陕西省幼儿园小学

衔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市直幼儿园: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幼儿园小学衔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教基三[2016]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各县区要组织幼儿园和小学认真学习领会《指导意见》)的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通过召开座谈会、家长会、教职工研讨会,开展课题研究、校本研修,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文章等方式,把学习《指导意见》与学习《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小学《课程标准》结合起来,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科学实施。要把学习宣传《指导意见》纳入幼儿园和小学校(园)长、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内容,提高广大园长、校长和教师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认识和能力。通过广泛学习宣传和培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赢得各方面的理解与支持,推动幼儿园小学衔接工作健康发展。

二、积极开展幼小衔接工作。学前一年是儿童角色转变的重要阶段。各幼儿园要以《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基本遵循,关注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整体性,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理解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重视培养幼儿的学习品质,为幼儿未来的学习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要从幼儿园学前一年起,帮助幼儿初步建立角色认同、集体意识和归属感,提高社会适应性,培养自理意识,增强身体素质,培养学习习惯,加强幼小沟通交流,缩短幼儿对小学的适应期。各小学要加强与幼儿园的互动交流,深入了解幼儿园保教工作,重点掌握大班幼儿的发展情况,依据小学低段《课程标准》,改进课程梯度,坚持“零起点”教学,为幼儿进入小学,顺利完成角色转变奠定基础。各县区要加强协调指导,搭建幼小衔接平台,广泛组织开展幼小衔接互动交流活动,确保幼小衔接工作有效开展。市直幼儿园和小学要创新工作,主动作为,为全市幼小衔接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县区要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幼小衔接工作专家指导小组,开展学前教育视导并将幼小衔接工作纳入视导内容,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发挥教研引领作用,组织幼儿园、小学教师开展幼小衔接课题研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要加强督导检查,重点对幼儿园尤其是民办幼儿园“小学化”问题进行严格监管,严禁提前教授小学内容,采取小学授课方式。要对小学一年级是否坚持“零起点教学”进行全面检查,对小学违规组织入学考试,实行超计划、超进度教学行为进行专项整顿,要求限期进行整改。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将幼小衔接工作纳入幼儿园和小学督导评估、表彰奖励、年检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和抽查,公开检查结果。要结合每年开展的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加强宣传引导,指导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观,形成家园共育合力,营造幼儿园、学校、家长、社会支持理解幼小衔接工作的良好氛围。

安康市教育局

2016年5月9日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幼儿园小学衔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教基三[20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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