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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1 16:05作者: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

履约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市直有关教育单位:

现将《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6]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二要切实做好对所接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诚信教育,广泛宣传,并认真组织学习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

三要规范免费师范毕业生招聘管理,招聘免费师范毕业生必须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必须经有关人事管理部门批准(含无国家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跨省招聘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须经陕西省教育厅和生源省区教育厅批准,跨市招聘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免费师范毕业生须经安康市教育局和生源市教育局批准。

四要规范免费师范毕业生流动管理,在我市就业且任教未满10年,申请在本市县区间流动的须在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申请调出本市的须经市教育局同意并在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免费师范毕业生违约由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要严格免费师范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免费师范毕业生人事档案一律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含无国家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一律不得交由学校或学生本人管理。

六要认真履行免费师范毕业生管理责任,每年8月底前将本县区本单位接收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安置情况和服务期内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工作变化情况向市教育局报告;随时上报拒不履行《协议书》、也不主动办理违约手续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安康市教育局

2016年4月21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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