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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关于务必落实预防溺水事故提醒责任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3 11:13作者:

安康市教育局

转发教育部《关于务必落实

预防溺水事故提醒责任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市直局属各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务必落实预防溺水事故提醒责任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6〕2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各学校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区、各学校务必将教育部盖章的《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原版翻印至每一名学生家长,并回收学生、家长签字的“回执”存档。请各县区、市直各学校于4月18日前书面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联系人:邱新勇 电 话:3214549

邮 箱:1326021570@qq.com

安康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3日

教育部《关于务必落实预防溺水事故提醒责任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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