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具有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5 16:11作者: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落实具有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
退休年龄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市直有关教育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安组字[2015]21号)精神,现就我市教育系统落实具有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规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教育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下同)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三、年满五十五周岁时本人不申请自愿退休的,要服从工作安排,全面履行本人专业技术岗位和教师工作职责;工作单位要关心其工作和生活,为其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同时要规范管理,严格考核。
四、本通知中的教育事业单位包括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机构、电大和校外教育机构等教育事业单位,其高级职称主要指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及其他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五、凡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本通知,不予追溯。
安康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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