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及评选2016年度全市普通中学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推荐及评选2016年度全市普通中学
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市直各中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要求·大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激励广大中学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将2016年度全市省、市级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标准
2016年度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范围为全省普通中学(含民办中学)全体学生(不含复习生)(评选标准见附件1)。市级评选标准和条件参照省级标准和条件执行。
二、评选名额
按照学生规模,各县区、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定额评选,不得突破(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几点要求
(一)评选活动必须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要引导学生树立远大志向,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学生学习进步,各县区和学校要加强宣传力度,争取全体学生参与评选活动。注意将评选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并根据学生相关档案进行全面考评。被评为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要按照“心有榜样”的要求,向全体学生广泛宣传他们的事迹,并将荣誉称号记入学生本学期《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二)评选工作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实行民主推荐、逐级评选、择优上报。在评选过程中,注意照顾边远山区学校,兼顾各个年级,其中初三、高三学生所占比例不得超过40%。在上报前,必须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情况在所在校、县区公示7天,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要坚持正确导向,防止片面注重学习成绩的现象,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推荐、评选的候选人,要认真进行审核,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决定。如有违反评审程序或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选时应参考各县、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候选人必须同时具备县、校级评选标准,才有资格入选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四)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本地评选工作的具体安排,抓紧时间集中进行。请将申报登记表复印发放(A4纸张),并加以指导,督促认真填写。填写时不得涂改,统一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不得将登记表自行改版打印,不得错填省、市级申报登记表(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登记表见附件3、4、5、6),填报错误,概不受理。
(五)请各县区以县为单位、市直学校以校为单位,对推荐的候选人个人申报登记表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同时认真填写2016年省、市级普通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信息汇总表(附件7),务必于4月27日前将学生个人申报登记表和信息汇总表各一式两份(登记表待审批后退还给各县区一份备案)以及信息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逾期不报者,视为弃权。
联系人:周 坤
电 话:3212794
邮 箱:jyj3212794@126.com
7.2016年省、市级普通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信息汇总表
安康市教育局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