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师德先进推荐工作的通知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
师德先进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市直有关教育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关于做好2016年师德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8号)要求,现将有关评选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陕西省师德先进个人(含师德标兵,下同)评选推荐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第一线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培训、管理工作10年以上(特岗教师3年以上)的在职在编教师及教育工作者。中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二)陕西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范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教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县以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组织。
二、推荐名额
按照差额推荐原则,分配师德先进集体推荐名额9个、师德先进个人14名、特岗教师先进个人8名,各县区、市直有关教育单位按照《2016年师德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分配的名额推荐,市级联评后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陕西省师德先进集体5个(基层学校不少于3个)、师德先进个人7名(乡村学校教师不少于3名)、特岗教师先进个人4名。
三、推荐条件
(一)陕西省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积极学习、宣传科学文化知识,弘扬先进文化,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3.以人为本,尊重学生人格,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增进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关爱学生,立德树人,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转化行为偏差学生、帮助困难学生、对口支援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没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中小学教师还应积极参与“走进家庭、携手育人”大家访活动。
5.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全局观念,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工作业绩突出。
6.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言行举止文明积极,心理健康,未在校外辅导机构兼职或参与有偿补课。
7.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优秀等次。获得县级及其以上表彰,已被评为省级师德先进个人的不再申报。
8.推荐人选符合交流轮岗条件者须有交流轮岗(支教)经历或在农村(薄弱)学校有6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二)陕西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注重校风建设,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组织有偿补课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发生。
2.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师德建设规划和各种长效机制健全。严格实行师德年度考核和师德建设“一票否决制”,并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校本培训和岗前培训中突出了师德教育内容,取得了显著的教育效果。在开展活动的方式方法和制度建设上有创新,取得了突出效果。
3.教职工严格执行师德师风的相关要求,普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好评,师德水平和教育效果在本地区或系统内处于领先水平,形成了一定数量的优秀师德群体,校级以上师德标兵和师德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员达到10%以上。申报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还应有落实中小学“走进家庭、携手育人”大家访活动的开展情况及社会效应。
4.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和谐,战斗力强,工作勤奋扎实,勇于开拓创新,廉洁奉公,发扬民主,干群关系好,群众威信高,在师德建设方面言传身教、率先垂范,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维护教职工权益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级及其以上表彰。
5.积极参加师德建设活动,近五年在师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有多人次获县级及其以上师德先进(标兵)、优秀模范教师、“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德育(思政)课教师等荣誉称号。近三年来社会各界对学校和教职工无投诉情况发生。
四、推荐程序
(一)基层推荐。各基层单位要在广泛发动,充分酝酿,征求师生及社会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评互评、民主推荐、群众座谈、集体决定的方式推选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向县区教育局推荐上报;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由各级各类学校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荐,县区教育局审核推荐。
(二)组织审核。县区教育局按照评选条件和差额评选要求进行审核,并组织师德报告会(每人两场),根据审核和师德报告情况,提出初选名单,并在所辖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群众监督。
(三)群众投票。市教育局将县区和市直单位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典型事迹在安康教育网公布,由社会公众投票,大力宣传师德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专家评审。根据推荐人选提供的相关材料和群众投票情况,组织专家通过差额投票方式表决,确定陕西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候选人。
(五)组织审定。市教育局对陕西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候选人进行审查,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推荐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积极发动,大力宣传,把评选先进的过程作为弘扬高尚师德、倡导尊师重教的过程;要通过宣传和表彰师德先进,使评选活动实现“评一个促一片”的目的,在广大教师中形成争当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自查评估,严格评选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切实把业绩突出、事迹典型、社会公认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选出来。推荐评选要注意典型性和代表性,事迹材料要真实、客观、有足够的说服力。
(三)要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重点向条件艰苦的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和班主任等德育工作者及特幼教师倾斜,城镇教师中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同时要充分考虑人选的学段分布情况。对志愿扎根农村基层学校工作满3年且服务期满继续留任,年度及师德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的特设岗位教师,省教育厅拿出专门名额予以评选表彰,县区推荐名额见附件1。
(四)要组织开展师德报告活动,推荐上报的先进个人候选人,必须在正式上报前在辖区组织或参与不少于两场的师德报告活动,并有现场活动影音资料及纸质记录(随文上报,作为主要参评条件之一)。凡在评审过程中未组织或参与过师德报告活动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五)要按时报送材料。
1.申报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材料:(1)《陕西省2016年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一式3份,双面打印);(2)本单位加强师德建设的经验材料(3000字左右、一式5份);(3)师德建设规划、方案及考核办法各1份;(4)近三年本单位或辖区教师师德考核结果汇总情况;(5)“走进家庭、携手育人”大家访活动的工作总结;(6)近五年来本单位所获得的县级以上荣誉称号复印件(各1份);属于学校的还应提供2013年以来教师获县级及其以上师德先进(标兵)、优秀模范教师、“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德育(思政)课教师等荣誉称号复印件(各1份);(7)县区教体局公示证明。
2.申报师德先进个人材料:(1)《陕西省2016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申报表》(一式3份,双面打印);(2)事迹材料(4000字左右、一式5份);(3)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优秀等次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4)县区教体局公示证明;(5)两场的师德报告活动的现场活动影音资料及纸质记录。
县区教体局同时填写《先进集体申报一览表》《先进个人申报一览表》(附件4.5各一份,附电子版)。所有申报材料均要求用A4纸打印,标题用小2号黑体,正文用四号宋体,行距22磅。请各县区教体局和市直有关教育单位将上述材料务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人:张荣荣 邱安红
联系电话:3212059 3202903
附件:1.《2016年师德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安康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