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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法制副校长考核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02-23 17:27作者:

关于2015年度

法制副校长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依法治县(区)办、综治办、教体局,市直局属各学校:

近年来,我市法制副校长选聘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各法制副校长主动作为,积极工作,为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处理涉校法律事务做出了积极贡献,依法治教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强化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依据《安康市法制副校长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安教发〔2015〕76号),2015年12月21日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印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度法制副校长考核工作的通知》(安教发〔2015〕141号),安排部署了2015年度法制副校长考核工作。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迅速开展考核。各县区、市直各学校按照市上要求,于12月底全面开展了法制副校长年度考核自查和县区考核工作,至1月15日,此项工作全部结束,全市共考核法制副校长508人,其中,考核为优秀416人,称职90人,基本称职2人。

(二)严格考核程序。各县区教体局牵头,协调依法治县区办、综治办选调骨干力量组成考核组,依据《安康市法制副校长考核指标体系》,在各学校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采取查阅档案资料、走访座谈等形式开展考核工作,大部分法制副校长开展了年度工作述职,撰写了书面总结材料,填写了《考核登记表》。宁陕、石泉、紫阳等县考核组深入学校进行了实地考核评估。市直各学校法制副校长的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开展,会同市依法治市办、市综治办组成考核组,对市直10所(含民办2所)学校开展了考核工作。

(三)注重结果运用。各县区考核组客观公正地评价了各法制副校长的工作,考核结果书面通知法制副校长本人,经县教体局汇总后,分别抄送了县区综治委和法制副校长所在的主管部门,依据《安康市法制副校长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建议考核结果作为法制副校长续聘、个人晋级晋升、单位综治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制副校长未能全覆盖。2015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含中职学校)共1289所,本次考核的法制副校长508人,覆盖面39%,部分法制副校长在2—4所学校任职,但是覆盖面连50%都达不到。特别是一些农村完全小学和部分幼儿园,还没有建立选聘法制副校长的长效机制,总体来看,汉滨、白河、平利、镇坪等县区选聘缺口较大。部分政法机关没有很好落实《安康市法制副校长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安排落实力度不大。

二是选聘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县区没有出台法制副校长管理考核办法,法制副校长的选聘纯属学校个体行为,县区依法治县区办、教育、综治等部门没有从全局上进行指导。个别县区学校选聘的法制副校长是政府或部门工作人员,不具备法律专业素养,对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协助处理法律事务缺乏专业资质。个别学校以聘请法律顾问代替法制副校长,转移弱化了法制副校长的职能作用。相当一些学校没有向法制副校长颁发聘书,法制副校长的相关信息资料不全。

三是个别法制副校长履职不到位。在本次考核中,对照考核指标体系,个别县区法制副校长履职不到位,表现在对法制副校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应付思想;工作职责不明确,没有定期到学校和教学点开展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参与度不够,等等。

四是需建立必要的保障机制。如聘任学校要提供法制副校长开展工作必备的办公条件,妥善解决交通出行问题,建立安全风险转移体系,等等,确保法制副校长能正常开展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实现全面覆盖。各县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法制副校长的选聘、管理等工作,要从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高度,把法制安全教育纳入“七五”普法和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与教育教学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要按照《安康市法制副校长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选聘制度,努力做到统一标准、统一选聘、统一职责、统一考核“四统一”,落实向法制副校长所在主管部门、任职学校主管部门“双备案”制度,确保实现法制副校长在辖区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学校全覆盖。

二要明确职责,注重工作实效。要进一步明确法制副校长的工作职责,协助学校加强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指导学校开展校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协助学校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指导、协助学校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参与制订学校年度法制教育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确保计划、课时、教材、师资、教案、考核“六落实”;协助学校沟通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促进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会同学校及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综合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措施,做到至少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学校法制安全教育、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涉校矛盾纠纷排查整治等工作取得实效,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

三要加强培训,提升工作水平。要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的管理培训工作,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各学校要把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管理落实情况作为学校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督查考核;政法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本单位派出法制副校长的工作,并将工作情况纳入个人年度工作考评;县区综治办要加强对法制副校长工作情况的指导协调,把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情况作为对其所在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要为法制副校长开展工作提供良好条件,并建立工作档案。司法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法制副校长的业务培训,通过短期培训、专家辅导、以会代训等方式,切实提高其法律知识水平、授课技能和工作能力。

中共安康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康市教育局

                  安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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