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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开展“新标准·大规范”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9 10:59作者:

安康市教育局

转发陕西省教育厅

《关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

开展“新标准·大规范”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市直各中小学:

现将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开展“新标准·大规范”活动的通知》(陕教基一〔2015〕30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我市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开展“新标准·大规范”活动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开展“新标准·大规范”活动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进学校依法办学、提高学校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管理育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构建安全和谐校园的有效途径,是对学校和校长进行考评的重要依据,是落实立德树人、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对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实现学校治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有重要的意义。各县区教体局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正确认识、深刻领会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迅速研究制定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开展“新标准·大规范”活动的实施方案,以《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为学校管理的依据,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推进学校管理精细化、标准化、科学化,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推进学校内涵发展。

二、加强学习宣传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明确了义务教育学校平等对待每位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营造和谐安全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六项管理职责和22项管理任务,并提出了92条具体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今后一个时期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和验收的重要标准。各县区教体局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学习活动,利用行政例会、教职工大会举办讨论、座谈活动,积极组织教育行政干部和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教师认真研读和学习。充分利用宣传展板、校园网、微信平台等多种宣传媒介,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开展宣传,为有效推进学校治理法治化和规范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认真抓好落实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作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升学校治理能力的基本依据和指南,要严格对照《管理标准》要求扎实抓好学校的招生入学、特殊群体关爱、控辍保学、德育工作、体卫艺工作、教师管理、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学生管理、安全管理及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家校共育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管理和教育教学行为,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市教育局确定安康市第一小学、安康市第二小学、安康市初级中学为市级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点学校。各县区教体局要结合实际,在辖区择优、遴选、确定义务教育学校作为试点学校(分配名额见附件1),并认真填报安康市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点学校登记表(附件2),试点学校包括小学、初中、民办学校、农村学校等各类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培育先进典型,抓点示范引领,建立健全严格学校管理的长效机制,使学校管理工作常态化。

请各县区将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开展“新标准·大规范”活动实施办法、确定的试点学校名单以及登记表于2016年1月15日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人:周坤

电话:3212794

邮箱:jyj3212794@126.com

附件:1.安康市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点学校名额分配表

2.安康市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点学校登记表

安康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25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开展“新标准·大规范”活动的通知》(陕教基一〔201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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