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家长学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
社区家长学校工作的通知
汉滨区创文办、妇联、民政局、教育局:
按照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工作任务以及《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妇字[2011]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社区家长学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明确社区家长学校主要任务
社区家长学校要面向广大家长宣传党的教育方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和育人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增进亲子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使家长和儿童在活动中共同成长进步;通过多种形式为家长儿童提供指导和服务,帮助解决家庭教育中的难点问题,提升家长教育培养子女的能力和水平;增进家庭与学校的有效沟通,努力构筑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的未成年人教育网络,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二、明确社区家长学校的组织机构
社区家长学校校长由社区党支部书记或主任兼任,与社区工作人员、辖区学校教师、志愿者、家长代表等人员共同组成管理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日常管理。社区家长学校可依托社区市民学校、妇女之家、基层文化活动中心(站)、党员活动室等机构或场所,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开展工作,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长指导、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中心城区所有社区均应成立社区家长学校。社区家长学校要结合家长需求,充分利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资源,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供个性化、多元化的指导服务。要建立稳定的师资队伍、志愿服务队伍及专家指导队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三、明确社区家长学校的教学管理
要按照阵地共用、资源共享、节俭办学、务求实效的原则,努力达到有挂牌标识、有师资队伍、有固定场所、有教学计划、有活动开展、有教学效果的规范化建设目标。在教学内容上要依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因地制宜地开展宣传实践和指导服务。在教学形式上要针对家长儿童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和传播手段。在组织管理上要健全工作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家长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
四、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机构责任
教育部门、妇联部门负责社区家长学校的整体推进,落实安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教学活动和相关资料收集;民政部门负责社区家长学校阵地建设,落实固定办学场所;汉滨区创文办负责督促区各相关部门及社区按照要求落实阵地,成立机构,组织开展教学及活动。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按照《创建社区家长学校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人,以测评细则和操作方法为依据,建立台帐并及时收集、整理,将相关资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市教育局职成科。
联系人:张翔
电话:3214969
邮箱:786905854@qq.com
附件:创建社会家长学校工作任务分解表
安康市创文办 安康市教育局
安康市妇女联合会 安康市民政局
2015年12月8日
附件
创建社区家长学校工作任务分解表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工作职责 | 牵头指导单位 | 责任单位 |
国民教育 | 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Ⅱ-82) | 社区家长学校建设落实,活动效果好 | 负责社区家长学校的整体推进,落实安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相关资料(课程安排、名单、教学及活动内容)文字及图片资料收集 | 市妇联 市教育局 | 区妇联区教育局 |
负责社区家长学校阵地建设,以社区市民学校为依托,落实固定办学场所 | 市民政局 | 区民政局 | |||
负责社区家长学校的标识挂牌、师资队伍、教学内容、课程安排及相关资料的上报 | 市教育局 | 区教育局 | |||
负责社区家长学校组织机构建设,协助落实办学场所、协助落实教学及活动安排 | 社区 | ||||
负责落实年度教学计划及活动安排,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长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按照有挂牌标识、有师资队伍、有固定场所、有教学计划、有活动开展、有教学效果的规范化“六有”要求,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 社区家长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