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市直教育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含职业中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有偿补课通知如下:
一、严厉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有偿补课是指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以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主,利用工作以外的休息时间进行校外教学辅导并获取一定经济效益的有偿服务行为。根据我市教育实际,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提出“六个严禁”: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在校内外租(借)用场地或家里有偿补课或变相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利用学科的不同组成团队,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以各种名目举办“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等进行有偿补课。
二、严肃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经查实第一次参与有偿家教的,勒令其退还收取的所有补课费用,由所在学校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当年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凡再次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由学校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等级,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称、职务和各类优秀评选工作;凡经组织处理后仍不改正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并视其情节按教师管理权限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开除等处分。凡一年内有多位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或单位,将根据学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社会影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学校(单位)负责人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严格监督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教育系统“四风”问题的重要举措。一要落实责任主体。各县区教体局局长和各中小学校长是责任主体,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详细的违规处理办法。要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二要开展专项督查。市教育局将把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各县区要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禁止有偿补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县区,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三要严格教师管理。各县区、各学校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职称评审、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市、县区教育局设立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安康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