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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4 17:38作者: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5年度

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市属各民办学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管理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度全市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本市范围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各类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其中: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和市级审批的民办学校由市教育局进行年检,县区审批的民办学校由县区教体局组织年检。

二、年检内容

年检重点检查民办学校一年来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学校管理、推进教育教学和管理改革创新,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等方面情况。主要包括: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健全学校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学校决策和管理机构、校长依法履职及日常管理工作情况;招生广告报备、收费标准报批、报备及规范招生行为情况;学校资产管理、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教师队伍建设及教学管理情况;依法维护教师和受教育者合法权益情况,学校安全管理和维稳工作情况;2014年度年检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年检评估指标见附件1.

为规范民办学校财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民办学校债务风险,杜绝非法集资,今年对市级审批的民办学校(陕西经贸管理专修学院、安康高新中等职业学校、安康育英中等职业学校、白河金奇中等职业学校、安康市高新中学、安康黄冈实验学校、安康长兴学校、汉滨鸿志初级中学、汉滨实验初级中学、安康大升多伦实验学校)实行财务审计,由学校自行选定具备合法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审计结束后形成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连同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资质证照复印件一并报市教育局。各县区要从今年开始对所属民办学校开展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具体审计办法由各县区教体局自行确定。审计报告重点突出对学校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以及财务管理的规范性的审计情况,对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年检形式

年检采取听取汇报、组织师生座谈、现场核查、查阅资料、听课等方式进行。

四、时间安排

年检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5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为学校总结自查阶段。各民办学校对一年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填报《2015年度安康市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见附件2),完成财务审计,一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并按年检评估指标体系收集整理相关档案资料。年度工作总结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反映主要工作措施和成效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重点突出,数据准确,事例突出,简明扼要。

第二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检查评估阶段,市、县区教育局对所属民办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各县区完成本县区民办学校年检,总结一年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加强民办教育管理工作情况、非法办学和无证办学清理整顿、非法集资排查等活动开展情况,提出2016年民办教育工作思路和重点,形成书面材料,填报《2015年度安康市县区民办教育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

第三阶段,2015年12月20至12月30日,为整改阶段。公布年检结果,对年检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各学校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

五、年检结果

年检结果根据年检评估得分和学校其他有关方面情况予以确定,分良好、合格、不合格三类,年检评估得分85分及以上者为良好,60-84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对于良好和合格学校,要加大指导和扶持,支持其提高办学水平;对于不合格学校,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标的,要限制或暂停招生。连续两年不合格且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年检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作要求

年检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管理民办学校的重要职责,各县区教体局要把年检作为依法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依法规范民办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有关规定,坚持标准,客观公正,全面检查评估,通过年检,总结成绩,发现问题,加强指导,促进发展。对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重大安全隐患、管理混乱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依法坚决予以注销停办。民办学校要自觉接受监督管理,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报有关数据,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市上将对各县区年检工作情况及年检结果进行抽查。

请市级审批的民办学校务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2015年度安康市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财务审计报告(连同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资质证照复印件)同时报市教育局和所在县区教体局,各县区教体局务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民办教育年度和年检工作总结报告、《2015年度安康市县区民办教育情况统计表》(纸质一份连同电子版)(附件均可在安康教育网下载)报市教育局。

市上审批的民办学校具体检查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周元旬

联系电话:3214969

电子信箱:akjzyx@126.com

附件:1.《安康市民办学校年检评估指标体系》

2.《2015年度安康市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

3.《2015年度安康市县区民办教育情况统计表》

安康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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