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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3 14:22作者: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

定期注册制度试点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省教育厅《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暂行)》(陕教规范〔2014〕14号),全省于2014年正式启动了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试点工作。为了确保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顺利进行,省教育厅决定对定期注册范围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情况进行摸底,并对近年来各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摸底范围

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师训教研机构在编在岗教师,以及上述范围内的聘用(合同)制教师。

二、摸底内容

(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历史数据保存情况。

(二)持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人数。

(三)持有与岗位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人数。

(四)持证教师不在教学岗位情况。

(五)2013、2014学年度教师年度考核情况。

(六)2012年以来教师完成继续教育情况。

(七)历年撤销、丧失及补发、换发教师资格人员情况。

三、有关事项

(一)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对辖区教师摸底工作,市属有关学校直接报送市教育局师资培训科。

(二)原各县区认定机构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工作由各县区初审并负责提供认定申请表或审批汇总表复印件,由本人携带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刊登声明证件作废的报纸和小二寸证件照片到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登记办理。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与原认定机构不在同一城市的,可委托办理证书的补发或换发事宜。

(三)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成绩合格证并符合我市认定条件的申请人,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符合认定条件因各种原因未网报人员,可以纳入秋季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国省的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县区教体局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好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的政策解释与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使广大教师加深对建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意义的理解,营造自觉履行岗位职责、不断加强师德修养和学习培训、励志终身从教的良好氛围。

(二)夯实责任,精心组织。各县区教体局要落实机构,精心部署,认真组织,指定专人按要求做好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单位的调查摸底工作。要严格保证数据的质量和安全,按照“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谨细致的作风,按照填表说明,准确、规范地填报表格,确保填报内容及所附材料的真实、可靠。

(三)规范统计,按时报送。纳入摸底范围的老师,应以校为单位,整体推进,组织专人填报《陕西省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摸底表》(附件1)、《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曾用名称情况汇总表》(附件2)、《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历史数据保存情况调查表》(附件3),务于11月26日前将上述表格的纸质版及Excel格式电子版,报送至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师资培训科)。

联系人:陈晓靖  张清瑶

联系电话:3216119

电子邮箱:cxj3666@163.com

附件:1.陕西省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摸底表

2.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曾用名称情况汇总表

3.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历史数据保存情况调查表

安康市教育局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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