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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学超等36名教师交流轮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31 07:57作者: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张学超等36名教师交流轮岗的通知

市直有关教育单位:

根据《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教发[2014]91号),经个人申请、学校(单位)推荐、市教育局审核,决定选派市初中张学超等36名教师校长,参加2015-2016学年度交流轮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安排

安中选派4人交流到市二中,市二中选派7人交流到安中3人、市初中4人,市初中选派4人交流到市二中,市一小选派5人交流到市二小,市二小选派5人交流到市一小,市教研室选派2人交流到市初中1人、市一小1人,市电教馆选派3人交流到市初中1人、市一小1人、市二小1人,市幼儿园选派3人交流到市二幼,市二幼选派3人交流到市幼儿园。各学校(单位)选派人员名单和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时间安排

本期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时间为一学年,从2015年8月开始至2016年8月结束。

三、工作要求

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是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学校各单位和广大教师要充分认识交流轮岗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合力推进。

1.交流轮岗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期间,人事工资等关系在原单位不变(是中共党员的由派出单位出具临时介绍信,在接收学校参加党组织生活),自觉接受接收学校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纪律,服从日常管理,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且工作量不少于接收学校教师的平均工作量,主动承担班主任等管理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各接收学校要将交流轮岗教师纳入本校教师一同严格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特长合理安排工作岗位,确保工作有岗有职有责;切实加强对交流轮岗教师校长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工作成效、出勤等方面考核,交流轮岗期间考核结果经市教育局审定后反馈派出学校作为年度考核结果;要为交流轮岗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3.各派出单位要积极配合接收单位加强交流轮岗教师管理,经常了解其工作生活状况,督促其服从管理、认真履职,及时协调解决其实际困难;交流轮岗期间本单位原则上不得安排任何工作,确保全身心投入接收学校工作;要制定鼓励激励政策,交流轮岗表现优秀的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优树模等方面应优先予以考虑,跨江交流轮岗的(江南到江北或江北到江南)派出学校可按照实际交流时间给予一定的补助。

附件:市直教育单位2015—2016学年度交流轮岗教师花名册

安康市教育局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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