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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秋季开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24 12:01作者: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认真做好秋季开学

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市直中小学:

从今年秋季开学起,省教育厅将原“陕西省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全部导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省将统一启用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了做好今年秋季开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开学教育教学秩序平稳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学生学籍大排查。各县区和学校要根据中省学籍管理规定,在开学后要立即逐校、逐班、逐人开展学生学籍大排查,对排查中发现学籍丢失、人籍不符等情况,要填写相关表格、逐级上报,确保每个学生都有学籍。

二、及时为学生办理学籍。对入学新生,要按照“分级管理,以校为主”的要求,各学校要在9月底以前完成录取新生学籍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各县区局要完成学生的学籍审核上报工作。

三、做好转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各县区和学校要依据学籍管理规定,按照“籍随人走”的原则,对符合转学规定的学生,要遵循学生及家长的意愿,在规定时间内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以及在学籍系统内办理接转、审核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学生转学,不得在学籍系统内拖延办理时间,确保学生学籍及时转到学生实际就读学校。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凡因工作不负责,或对学生转学无故阻挠、拖延办理,造成学生学籍信息丢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市局将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学籍管理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安康市教育局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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