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康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安康市义务教育
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市直各教育单位:
现将《安康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县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本单位考核办法,连同2015至2016学年度实施方案(须附交流轮岗教师校长花名册),于8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安康市教育局
2015年8月19日
安康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
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扎实推进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教发〔2014〕91号),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
1.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县区教体局在全面掌握辖区教师校长队伍状况的基础上,建立有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台账,制定有年度工作实施方案,有考核奖惩办法,与各学校签订有目标责任书。
2.目标任务完成情况。(1)人员数量。年度参加交流轮岗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人数不少于市教育局下达的任务数。(2)结构比例。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和县级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等)和一级以上职称教师不少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30%。(3)到岗履职。参加交流轮岗教师校长到岗率为100%,工作量不少于受援学校教师的平均工作量;受援学校教师、学生对交流轮岗教师校长履职满意率达到80%以上。
3.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建立交流轮岗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政策落实到位;建立交流轮岗工作考核奖惩机制,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一级、高级教师职称必须有一年以上交流轮岗或支教经历并考核合格的规定,评优树模、培养培训等向有交流轮岗经历教师倾斜。
二、考核办法
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定量考评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看、查、评”等方式方法进行。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各县区、市直有关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听”,通过召开座谈会,重点听取县区推进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情况汇报。
“看”,通过查看有关文件、档案、工作日志等资料,重点核实县区和学校安排部署是否到位,交流轮岗教师校长日常管理和考核是否到位,交流轮岗教师校长工作履职是否到位。
“查”,通过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重点核实参加交流轮岗教师校长人数是否达到任务要求,人员结构是否符合规定,人员是否到岗。
“评”,通过民主测评,重点掌握受援学校对交流轮岗教师校长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水平等情况的评价。
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评分标准逐项打分,其中工作安排部署情况10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80分,保障措施落实情况10分(评分标准见附件1)。
三、结果运用
1.教师校长交流轮岗考核结果,按比例计入对县区政府教育督导考核和对县区教体局、市直教育单位年度目标考评成绩。
2.对于工作推动不力、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影响省对市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考核的县区,年度教育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并对相关人员予以问责。
3.从2015年起,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专任教师和男55周岁、女50周岁校长(含副校长),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具有1年以上交流轮岗经历并考核合格、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有1年支教经历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经历者,方可申报中小学一级、高级教师职称。
4.从2016年起,具有2所以上学校工作经历或在农村(薄弱)学校有6年以上工作经历者,方可参评特级教师、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骨干校长。
5.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交流轮岗或交流轮岗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校长,当年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或撤职处分。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和支教工作,既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又涉及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县区要高度重视,通过广播、报纸、网络、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充分做好教师、校长交流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着力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激发教师校长的积极性、主动性,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校长参与交流轮岗工作。
2.积极推进,抓好落实。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交流轮岗工作,制定年度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符合交流轮岗教师校长和参加交流轮岗教师校长人员台账,把交流轮岗任务落实到学校和教师,并于每年8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将交流轮岗人员花名册报市教育局备案,作为考核依据。
3.加强管理,务求实效。各县区教育局要制定对交流轮岗学校和教师校长的考核奖惩办法,切实加强交流轮岗教师校长日常管理;要认真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交流轮岗教师交通补贴和职称晋升、评优树模等政策,确保交流轮岗工作扎实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