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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20 10:19作者:

安康市教育局

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

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市直中小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艺术教育工作。各县区教体局和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艺术教育工作,切实把艺术教育摆在学校教育应有的位置上,着力提升艺术教育的教学质量,强化艺术教育在学生全面发展中的育人功能,通过艺术的熏陶,提高学生审美素养、丰富精神世界、发展形象思维、激发创新意识,让每个学生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

二、全面开展中小学校艺术教育自评工作。从2015年起,我市所有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于9月底前将该学年《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按照隶属关系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各县区要加强对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的指导和管理,要将自评项目作为监测教育发展和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督导检查。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区中小学校自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全面实施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各县区教体局每年要认真总结本县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情况并形成年度工作报告(2500字左右),填写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表(见附件1),于每年11月2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市教育局将于每年11月底将全市情况报省教育厅,同时发布全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年度报告。

四、建立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自2015年开始,将在全省建立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请石泉县做好安康首个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的申报工作,要认真对照测评办法和测评指标体系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探索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认真开展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将拟定的实施方案及填写的《陕西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素质测评实验的县(区)申报表》(见附件2)于2015年9月7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联系人:陈开健

电话:3212794(传真)

邮箱:jyj3212794@126.com

附件:1.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表

    2.陕西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素质测评实验县区申报表

安康市教育局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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