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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14 15:54作者: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5年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学生

资助管理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5〕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根据《安康市教育局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考核办法的通知》(安教发[2013]81号)要求,逐项逐条进行考核。

二、组织实施

我市2015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对所属县区的考核工作。各县区按照市教育局的要求组织自评自查。

三、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四、考核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县区自评(2016年1月15日前):各县区对照《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考核参考标准》组织自评自查,并将《2015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自评材料》(见附件)报送市教育局。

(二)市级综合评价和查验(2016年1月17日至28日):市教育局根据各县区当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和自评材料,对照《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考核参考标准》打分并给出等级,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县区,组织进行实地查验。

(三)省级复验(2016年2月):省教育厅会同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对上报的优秀等级县区进行实地查看,最终确定优秀等级单位,形成2015年度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

五、考核档次和结果使用

优秀:考核得分高于(含)85分,且当年违约率低于10%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定为优秀等级。全市优秀等级控制在3名以内。

达标:考核得分低于85分、高于(含)70分,且当年违约率低于15%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定为达标等级。

不达标:考核得分低于70分,或当年违约率高于15%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定为不达标等级。

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对考核结果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安排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经费的重要依据。同时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区)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考核工作是加强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设、强化贷款管理和提高工作绩效的重要措施,也是安排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经费的重要依据。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早安排,确保按时顺利完成考核任务。

(二)对照标准,查漏补缺。各县区要认真深入的学习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按照《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考核参考标准》对本县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对照检查,及时弥补工作上的不足,纠正不符合标准的问题。

(三)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在自评过程中,各县区要客观地进行自我评价,实事求是的进行自我赋分,既不夸大成绩,也不掩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评价结果要反映本县区生源地贷款工作开展的真实情况和实际水平。

(四)认真总结,提高水平。通过考核工作,各县区要结合本县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情况和工作的要求,认真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和总结,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体制机制,强化工作措施,不断提高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请各县区在2016年1月15日前,将2015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考评材料、考核工作总结的纸质和电子版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田雯丹

联系电话:3214825

电子邮箱:akxszz@163.com

附件:2015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考评材料(格式)

安康市教育局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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