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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放心上民校”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12 11:33作者: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2015年

“放心上民校”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发掘、塑造和宣传依法办学,诚信办学的典型,提升民办学校社会影响力,按照省教育厅统一安排,2015年在全省范围内继续组织开展“放心上民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放心上民校”活动旨在强化民办教育领域依法办学、科学管理、特色发展的意识,倡导诚信招生,规范招生行为。优化民办教育办学环境,加强民办教育新闻宣传工作,以提高民办学校的影响力,促进学生及家长放心选择民办学校,做到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

二、活动内容

(一)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从学校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科学决策机制,加强党团组织建设,优化学校管理模式和运行效率。

(二)2015年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已备案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自身宣传行为,规范使用校名,规范招生人员的宣传口径,如实宣传办学内容、师资水平和办学成绩。

(三)收费和退费。规范收费、退费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收费政策的规定收费退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

(四)学校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大投入,改善办学环境,培育校园文化,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五)学校安全稳定。切实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建设,确保学校教学生活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

(六)优化民办教育办学环境。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沟通合作,适时报道民办教育管理的经验、做法,创新亮点工作,宣传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本辖区内民办教育先进典型,适时报道反映民办教育建设成就的新闻。

三、活动安排

活动从即日开始,到10月底结束,采取学校主动开展与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活动形式、时间安排,由各县区教育局和民办学校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依法办学意识。民办学校要充分认识到依法办学、规范招生和团结协作是学校生存之本。民办学校既要加强自身建设,坚持质量发展、特色发展,又要自觉抵制恶性竞争,避免互相拆台,共同打造我市民办教育风清气正、育人为本、科学发展的良好风貌。

(二)从严进行审批管理。全市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122号)精神,严格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的设置审批及命名。要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密切关注各校2015年招生工作进展,切实规范学校招生办学行为,主动及时处置虚假宣传问题,防患于未然。

(三)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协作,规范民办教育宣传报道和评优活动,确保正确的舆论方向。要积极宣传国家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宣传各级政府发展民办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和支持政策,重点宣传民办学校依法规范办学、诚信办学、规范办学的做法和典型事例,打造民办教育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县区教体局请及时总结活动开展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时组成新闻稿,经市教育局职成科审核把关后,可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各县区、各校开展“放心上民校”活动的总结请务必于9月4日(星期五)前报送至市教育局。

安康市教育局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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