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5年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社管局,安康中学、市二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5]3号)要求,现就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在校生申请办理贷款时间:2015年7月1日至7月底。
(二)新生申请办理贷款时间:2015年8月1日至30日。
二、贷款学生资格认定
对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资格认定工作,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规定执行。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认定工作的通知》(开行陕发[2013]76号)要求,各县区要在6月30日前完成普通高中毕业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认定工作。预认定时已提供过完整材料的学生,正式认定时不需要再提供材料。
三、普通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录取新生贷款办理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资格认定等工作按照新生办理贷款的程序办理。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会同考试招生部门做好录取结果的核实工作。
四、贷款申请
2015年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应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五、认真核实毕业确认信息
各县区要在7月6日前,登录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查看今年毕业生个人信息更新等情况,对学生提供的有效联系信息及其父母、同学、亲戚朋友等联系方式要进行逐一核实。对未录入毕业信息或有关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通知有关高校进行补充完善。对不能配合及时进行毕业信息录入的高校,各县区要详细填写《2015年未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学生名单》(附件1),并在7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教育局将上报省教育厅进行协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贷款条件。各县区学生资助中心要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要求,严格贷款学生“八贷六不贷”条件,既要贯彻“应贷尽贷”的政策,也不能随意放松贷款条件,坚决杜绝“想贷就贷”的现象发生,确保把款贷给真正贫困的学生。
(二)认真做好受理工作。各县区在受理申请工作中应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要尽早配备充足的人员、设备和经费,保证足够的办理窗口数量。受理量大的县区,要配备现场咨询和管理人员。按照“早入学、先办理”的原则,以学校或乡镇为单位,组织学生分批办理,妥善安排受理进度,避免学生和家长过度集中,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保证贷款工作平稳开展。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区的政策宣传情况、人员、设备配备、资格认定、现场组织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值班制度和媒体报导的处理工作。贷款办理高峰期,各县区资助中心主任要坚守工作岗位,开通热线咨询电话,畅通学生及家长反映渠道。安排专人对本县区贷款工作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每天浏览省内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及网络,如发现有关本县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方面的报道,在第一时间进行核实、提供教育资助政策,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县区在2015年6月30日前,将开通的热线电话以及主任的办公电话、手机(附件2)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加强诚信教育工作。各县区学生资助中心要在预认定、申请贷款、签订贷款等环节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既要正面引导,又要做好反面案例警示,教育学生珍惜个人信用,知晓违约要承担的经济后果、信用后果和法律后果。
(五)开拓思路,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要加大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申办流程和还款要求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条幅、宣传栏、海报、展板、宣传片、宣传彩页以及电视、网络、广播、报纸等多种途径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各县区需制作两幅红色宣传横幅,内容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不让孩子失去上大学机会”、“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xx县办理中心”,进行宣传、营造氛围。
(六)高新区、安康中学、市二中要积极配合汉滨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本区、本校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附件:1.2015年未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学生名单
安康市教育局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