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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9 19:59作者: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

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社管局:

为全面推进我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效实施,着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步伐,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满足学前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需求,现就做好全市201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学前教育适龄儿童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巩固提升,事关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幼儿园招生工作,紧盯学前教育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招生方案,完善招生措施,落实招生政策,抓好学前适龄儿童人数的摸底调研,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认真研究解决招生中存在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确保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大力扩充学前教育资源。一要加快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推进力度。按照省上要求,到2016年,公办幼儿园数要达到幼儿园总数的50%,公办在园幼儿数要达到在园幼儿总数的50%以上。各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对照年度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夯实工作责任,强化项目管理,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确保省定建设项目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二要巩固提高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成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办园条件,扩大办园规模,提高保教质量,满足群众子女入园需求。三要鼓励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按照省市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扩充学前教育资源,着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三、严格规范幼儿园招生秩序。各县区要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招生行为。要加强对幼儿园招生行为的监督,主动向社会公布咨询和监督电话,接受家长的咨询和举报,对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的幼儿园要予以严肃查处。民办幼儿园招生要严格实行备案制,未经审批设立的民办幼儿园不予备案,不得开展任何招生活动。对未经备案或未按备案进行招生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招收符合入园年龄规定的各年龄段适龄儿童,严格控制班额。要做好入园政策的培训、宣传和解释工作,鼓励就近入园,推进阳光招生。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或家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巧立名目以设置特色班、兴趣班吸引招生。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要抓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时为入园幼儿注册登记信息。

四、巩固提高保教质量。各县区要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和指导,持续开展幼儿园视导活动,积极开展幼儿园结对帮扶活动,切实抓好省市级《指南》试验区、实验园工作。旬阳县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大力推进省级《指南》试验区建设。市第二幼儿园、旬阳县第二幼儿园要制定工作方案,围绕《指南》要求,积极开展各类保教实验活动,扎实抓好省级《指南》试验园工作。要加强教师培训,通过“阳光师训”“侵入式培训”和“名师大篷车”名师送教下乡等方式,重点加强转岗教师、幼儿园新进教师的培训工作。各幼儿园要突出对《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学习培训,引导教师树立科学的保教理念,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五、认真落实好惠民政策。各县区和幼儿园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园,积极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以及五保供养儿童等入园问题。要严格执行学前一年“一免一补”政策,及时将学前一年保教费和家庭贫困幼儿生活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坚决杜绝一边免费一边收费现象。要办好小学附设学前班和学前教育巡回支教点,确保偏远山区幼儿有学上,把国家各项教育惠民措施落实到位。

安康市教育局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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