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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陕西省第十批特级教师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06 13:59作者:

关于做好陕西省第十批

特级教师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管局,市直有关教育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5〕7号),和《关于做好第十批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5〕12号)精神,现将我市第十批陕西省特级教师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教研人员。

二、推荐名额及要求

省教育厅、人社厅分配我市陕西省第十批特级教师推荐名额13名,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实际,分配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推荐人选23名(分配名额见附件)。为保证推荐质量和覆盖面,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分配名额和要求进行推荐,原则上不得超报;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不少于80%;一线教师推荐人数应不少于推荐总人数的90%;截止2015年6月30日前,已年满58周岁的教师不再参评;要充分考虑学科学段,边远贫困地区和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薄弱学科教师应有一定比例。

三、推荐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能模范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工作热情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教师职务,教龄在15年以上。推荐人选应有交流轮岗或支教经历,或2所以上学校工作经历,或在农村(薄弱)学校有6年以上工作经历;确因组织安排或工作需要等原因,无以上经历的推荐人选,组织要作出说明,个人要承诺在培养提升期间主动参加交流轮岗或支教。担任中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的,必须坚持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每学期任课时数不少于50学时。

(三)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及时把握现代教育的发展方向和学术动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教育教学工作曾受过县级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类表彰奖励。

(四)教学态度端正,治学有方;教学管理严谨,师生平等;教学风格独特,方法灵活;教学质量优异,成效显著;关注学生成长,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执教或指导过市级以上的公开课、观摩课和示范课;具有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效果良好。

(五)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在教书育人中能灵活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和教育信息技术,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学生管理工作中有突出的贡献和丰富的经验。有5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并取得显著成绩(要在《陕西省特级教师审批表》相关内容中具体写明)。

(六)在教育科学研究方面,尤其在教学法研究和课程建设工作中刻苦钻研,成绩卓著;在课程改革活动中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对提高本地区教育教学质量提出了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近五年来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或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著1—2册,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专业文章不少于3篇(教研人员应不少于5篇)。

对于教龄不满15年聘任满3年以上的高级教师,教龄已满15年聘任满5年以上的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可以破格申报特级教师:(1)获得国家级或教育部等称号1项或省级称号2项;(2)主持完成国家级教科研课题或省级课题,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或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2项;(3)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社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15万字以上),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教科研论文3篇以上(教研人员应不少于5篇)。

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著作出版、结题、获奖等的时间计算,均截止2015年4月7日。

四、推荐程序

(一)公布条件:各县区、各单位通过印发文件、网上公告等形式公布特级教师推荐条件及办法。

(二)推荐人选:各学校(单位)推荐人选。县区教体局、人社局根据评选条件,在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教职工中开展民主测评,广泛征求学生和同行专家的意见,在民主集中后,形成推荐人选测评材料,上报市特级教师评选办公室。

(三)组织评审:市特级教师评选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审查申报人选资格。通过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推荐人选,经市评选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在有关媒体上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上报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机构

为做好本次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成立安康市推荐评选陕西省第十批特级教师领导小组,负责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具体负责特级教师推荐评选日常工作。各县区、市直有关教育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特级教师人选的推荐上报等工作。

六、考核管理

各县区要按照陕教规范〔2015〕7号有关规定,加强对特级教师合理使用与流动的管理。中小学一线教师自授予特级教师荣誉称号之日起,原则上应在本县区服务至少三年方准流动,鼓励特级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或定点帮扶。今后,非经市教育、人社部门审批,省教育厅备案,特级教师不得流动。凡未经组织批准,私自流动或被县域外学校聘用的,将取消特级教师培养与认定资格,停止聘用学校评优资格,包括优秀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评选、骨干教师选拔与认定等资格。

七、其他事宜

(一)各县区教体局和市直有关单位需向市推荐评选特级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如下材料:

1.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关于特级教师人选推荐工作总结报告(一式2份);

2.《陕西省第十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2份);

3.每位推荐人选材料(一人两袋,原件、复印件分开装,封面打印材料清单),材料内容包括:①《陕西省特级教师审批表》(正反两面打印一式5份);②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务聘书、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以及交流轮岗或支教、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指导青年教师及其成果的证明材料;③正式出版或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专著1-2册,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专业文章不少于3篇(教研人员不少于5篇)。若著作较多,请编印目录,并附含有刊物、著作的封面、标题、姓名等内容的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④一节课堂实录(制作成DVD或VCD光盘);⑤推荐人选近三年的备课本或教学设计汇编;⑥安康市推荐陕西省第十批特级教师民主评价汇总表。

凡上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由县区教体局、人社局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各县区和有关单位上报的工作总结、特级教师审批表用Word文档保存,推荐人选一览表用excel保存,所有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以纸质及电子版两种形式同时报送(⑤、⑥项只报纸质版)。

(二)报送材料期限。

请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单位于5月13日前将《陕西省第十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报市教育局人事科,5月26日前报送其他材料。联系人:张荣,电话:3212059,电子邮箱:akjyrs@163.com。

附件:1.安康市推荐评选陕西省第十批特级教师领导小组

    2.《陕西省第十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

    3.《陕西省第十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4.《陕西省特级教师审批表》

    5.《安康市推荐陕西省第十批特级教师民主评价汇总表》

安康市教育局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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