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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五一暨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9 11:13作者: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切实加强五一

暨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社管局,市直局属各学校:

汛期来临,“五一”国际劳动节将至,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五一暨安康汉江龙舟节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市安委办发[2015]1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汛期学校安全工作

“五一”、龙舟节期间,人流、物流、车流剧增,加之汛期降水、雷电、大风等气候多变,诱发安全事故的不稳定因素增加,学校安全管理难度加大。各县区、各学校要认清当前校园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安全生产“三化”建设的要求,层层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制,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加强隐患整治,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工作

一是强化安全教育。在“五一”放假前夕,各学校要对师生作一次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火、防气象灾害、防洪水泥石流和饮食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手机短信、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家校联系,指导督促家长承担起学生在家的安全教育和校外活动期间的监护责任。要加强与当地镇村和社区的联系,动员学生家长、镇村干部等加强对学生校外安全的义务监督,共同编织学生安全的“防护网”。

二是加强安全管理。五一、汛期和龙舟节期间,各县区、各单位原则上不组织大型集体外出活动,确有需要的,必须严格落实审批报备制度,并制定严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确保万无一失。要配合公安、交通、食药监、卫生、消防等部门,加强节假日和汛期防溺水、接送学生车辆、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控、用电用火等方面的安全管理,确保文明度假、安全度汛。要按要求组织好中考、高考等考试培训工作,做到安全管理和提高质量两不误。

三是确保安全度汛。各县区、市直学校及各教育单位要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防汛工作意识,坚持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及早着手,周密安排,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防汛工作机构,制定、完善防汛工作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要落实好防汛工作必备的设备和物品,确保应急抢险需要。要全面排查校舍安全隐患、学校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和师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并抓好落实。要加强与国土、水利、气象、通讯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雨情汛情,严防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确保学校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要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抗洪救灾的相关工作。

三、加强值守,严肃节假日和汛期工作纪律

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发生险情,要按照“123一同时”信息报告要求,及时准确地报告有关信息,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因责任不落实、值班不到位等造成师生伤亡和单位财产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区、市直各教育单位“五一”值班名单请于4月30日12:00前报安全科。

联系人:邱新勇

电话:3214549(传真)

邮箱:1326021570@qq.com

安康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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