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本科一批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本科一批高校
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考试招生委员会,教体局、高新区社管局,安中、市二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本科一批高校在陕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陕教考〔2015〕1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做好2015年本科一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招收农村学生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深化认识,加强宣传
面向贫困地区招收农村学生工作是国家在2014年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重点扶贫地区实行定向招生的基础上开始组织实施的新的招生措施,今年国家将继续加大力度推进此项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继续实施全国重点高校面向国家级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二是继续实施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高水平大学面向贫困地区自主招收农村学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三是继续实施省属本科一批高校面向省内贫困地区农村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
面向贫困地区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是国家对农村学生的关怀和对农村地区的扶持,是缩小区域入学机会差距,拓宽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等学校升学渠道,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措施,各县区、中学要深刻认识做好面向贫困地区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重要意义,从努力提高农村学生升入重点大学的比例、为贫困地区选拔培养更多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出发,高度重视抓好宣传工作。要切实利用各类新型传媒和班会、板报、公示栏等方式,加大宣传解读的力度,重点解读好各项政策的区别和联系,确保所有符合条件考生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内容,积极踊跃报考。
二、明确区域,掌握条件
与2014年相比,今年实施的专项计划在生源范围、报名条件、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等方面有所变化,现明确如下:
(一)实施区域。三个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包括我市10个县区,具体为:
1.10个县区继续执行符合报考条件的农村考生和非农村考生均可填报国家专项计划所确定的院校的政策。志愿填报为单设本科A段,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投档录取。
2.10个县区继续执行符合报考条件的农村考生可填报高校专项计划所确定的院校的政策。实行单设批次,单独投档录取。
3.从今年起,10个县区开始执行符合报考条件的农村考生可填报地方专项计划所确定的院校的政策。志愿填报为单设本科B段,在单设本科A段结束后投档录取。
(二)报考条件。
1.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考生,具有填报国家专项计划的资格:一是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市10个贫困县(区)域内;二是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县(区)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同一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考生,具有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资格:一是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市10个贫困县(区)域内的农村;二是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县(区)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同一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时间安排。鉴于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已经开始,对拟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实行“先报后审”,4月15日至5月5日,考生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5月6日报名结束后,省招办将申报考生信息分发各县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信息于5月28日前报省招办。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审核结果6月20日前汇总上报省招办。
三、加强审核,信息公开
农村学生资格的确定和审核是三个专项计划顺利实施的重中之重,各县区招委会、教体局务必认真研究,科学管理,好事办好。鉴于目前我市各县区城镇化以及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度、农村土地确权进度等存在差异,市上决定由各县区招委会、教体局牵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遵照三个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县区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户籍、学籍以及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审核的具体办法,重点是要制定好农村考生资格确定的审核办法,务必建立由教育、公安等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合审核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务必确保申请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属于农村范围。制定农村学生资格审核办法总的原则是“属地管理,立足实际,科学管理,利于操作,体现关怀,维护稳定”。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
各县区制定的资格审核办法要在当地公开公示,并报市招办汇总后统一上报省招办备案。同时,各县区招生办和中学要及时公示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学籍所在学校、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等信息)。三个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都必须在考生所在学校和县区招办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三个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录取考生名单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对被举报存在资格造假的考生,由各县区招办负责核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安康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