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教育体育局欢迎您!
  网站无障碍本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件通知 >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全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5 08:30作者: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全市2015年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社管局: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5〕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各县区教体局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学习研究国家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政策,研读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等四个配套文件,领会省教育厅高中招生改革新要求,准确把握国省普通高中招生政策,重点了解今年高中招生政策的新要求和新变化,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改革意见和省教育厅高中招生要求,按照有利于普通高中教育与义务教育之间的衔接、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普通高中合理布局和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二、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

(一)加强统筹管理。各县区教体局负责统筹管理辖区内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底子,全面掌握区域内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详细情况,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合理划分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合理控制招生规模,规范各学校招生时间、招生程序、入学手续,充分发挥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的作用,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二)加强计划管理。各县区教体局要按照普通高中招生以学校为单位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统筹安排、规模适度的要求,从高中学校的实际出发,合理划分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对照2014年招生计划,合理编制学校2015年招生计划。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经县区教体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跨市招生。

(三)实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向区域薄弱学校分配。各县区要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不低于50%的统一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所在县区内的薄弱初中学校”的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实际,确定本县区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统一招生计划向区域内薄弱初中学校分配的比例,明确薄弱初中学校名称和分配指标,统筹研究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招生管理办法。分配到薄弱初中的计划不得再设置附加条件,分配情况要提前向社会公示。

(四)安康城区内各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及优质高中向辖区内初中定向分配招生计划,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汉滨区教体局负责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各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实行学校依法备案自主招生。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将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办法报主管局审核,录取结果报主管局备案。

三、规范组织实施好招生录取工作

(一)全市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陕西省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基〔2009〕55号)要求,在市教育局管理指导下由各县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程序和纪律要求,做好各环节的组织监管。录取的主要依据为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实验操作考核结果等,各项依据应纳入《高中新生录取档案袋》。

(二)严格做好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人数要严格控制,招生条件和办法由各县区教体局统一制定,学校不得随意扩大特长生的招生规模或变更招生方式。对于综合素质和学业考试优秀的初中毕业生可实行保送生制度,保送生比例不得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保送学生信息必须在所在初中学校公示。

(三)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权益。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陕教考〔2012〕8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0〕27号)和《安康市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子女教育实施办法》(安教发〔2011〕12号)执行。军人子女升入普通高中按照《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陕政联〔2012〕106号)执行。

(四)按照省厅文件要求,从2015年起,全市公办普通高中不再招收择校生。

(五)各县区组织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随教学进度进行的考核不计入普通高中录取总分,其成绩作为高中招生的参考依据。要严格录取标准,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学生方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教体局和高中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股室和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的管理机制。要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引导高中学校转变发展方式,关注学生持续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依靠挑选生源,不依赖特殊资源配置,通过学校管理水平的提升、课程改革的推进、教学过程的优化、师生关系的和谐,办出高质量有特色的普通高中,满足人民群众对普通高中教育多元化的需求。

(二)各县区教体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引导和规范生源有序流动;要坚决杜绝将学业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招生唯一依据的做法;普通高中招生要按照各项录取依据的“等级”进行录取,不得实行简单“等级加分数”的录取办法。

(三)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自觉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实事求是地做好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引导学生理性选择升学目标。要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让学生自主填报志愿,不得做任何限制。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计划、不得单独组织考试、不得提前招生录取,对于违规招生、影响招生秩序的学校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县区要督促各高中学校认真做好高一新生电子学籍录入工作,实行新生持学籍卡入学登记注册制度;严格电子学籍录入期限,所有高一新生电子学籍录入工作要在9月30日之前完成;严禁出现“只招学生,不管学籍”现象,确保“籍随人走”,确保每个学生在实际就读学校都有学籍。汉滨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城区江南片初中学生学籍管理,严格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杜绝突击转学、突击报考城区高中等中考移民问题,对各初中(含民办)擅自接转初中毕业生突击报考等中考移民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五)各县区教体局和高中学校要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研究,广泛征求家长、教师和有关专家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经验。对招生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社会反映强烈的意见建议,要及时报告市教育局。

请各县区于2015年5月25日前,将普通高中招生方案、招生计划以及辖区内优质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定向分配到所在县区薄弱初中学校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联系人:骆春雷

电话:3212794

邮箱:jyj3212794@126.com

安康市教育局

2015年4月13日

[打印本页] 分享给好友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