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康市教育信息化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安康市教育
信息化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社管局,市直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先进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我市教育信息化工作向纵深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中开展安康市教育信息化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的
(一)通过创建,提高学校教育信息化装备水平,推进学校教育信息化应用与创新,建设一批在教育信息化工作中有突出成果的示范性学校,增强其辐射功能,带动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应用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通过创建,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在构建高效课堂、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均衡发展、推进教育改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使其成为渗透在学校整体工作中的有机元素,成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有效工具。
(三)通过动态教育信息化示范学校评估,促进教育信息化应用与管理向标准化、常规化、多元化方向深入发展,形成安康教育信息化特色。
二、创建计划
从2015年开始用三年时间(2015—2017年),创建“安康市教育信息化示范学校”50所。2015年、2016年分别创建15所,2017年创建20所,初步构建起引领全市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骨干体系。
三、创建标准
安康市教育信息化示范学校评估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估标准”)见附件1。
四、创建程序
(一)创建阶段:各学校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开展各项创建工作。
(二)评估阶段:分为学校自评、县区教体局审核推荐、市教育局验收三个阶段。
1.学校自评。学校根据《评估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合格后填写“安康市教育信息化示范校申报表”(附件2)、自评打分表、创建工作报告向县区教体局申报,市直中小学直接报市电教馆(以上材料均以A4纸打印装订并加盖公章)。
2.县区审核。县区教体局对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评估,评估合格后签署意见,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每年9月30日前报市电教馆。
3.市级评估验收。市教育局依据县区申报情况,组织评估专家组,对申报学校进行评估。
五、结果管理
(一)达到《评估标准》,并经市教育局评估验收合格的学校,由安康市教育局授予“安康市教育信息化示范学校”称号。
(二)“安康市教育信息化示范学校”实行动态管理。获得“安康市教育信息化示范学校”称号的学校,每4年进行一次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校,给予3—6个月的时间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安康市教育信息化示范学校”资格。
(三)获得“安康市教育信息化示范学校”称号的学校,在省、市教育信息化建设资金和项目等方面优先给予安排。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安康市教育信息化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以主管局长任组长,计划财务科、基础教育科、师资培训科、学校保障科、市电教馆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电教馆。
各县区教体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到创建工作是推进我市教育信息化应用与创新,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要确定一批拟创建学校,尽快制订切合各校实际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各创建学校要对照标准,查找不足,并对存在问题逐项提出解决方案和解决时限,落实具体负责人,按照时限要求,抓好建设、整改。要及时总结经验,使创建过程成为推动教育信息化工作进一步发展提高的过程。
联系人:冯喆
联系电话:3208756
电子邮箱:23665677@qq.com
安康市教育局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