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
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社管局,市直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不断加强教育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发挥法治在学校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依法治校科学化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指标>的通知》(陕教规范〔2015〕1号)精神,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以推进学校“依法办学、民主管理、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全面发展为核心,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学校制度建设、法治教育、民主管理、安全管理为重点,提高教职员工、学生的法律素质,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学校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保障学校健康发展。
二、评选对象
全市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三、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为《安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指标》(详见附件1),满分100分。
各学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申报评选:
(一)学校内部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学校管理制度与依法治校基本要求相违背,办学活动、管理秩序混乱,造成较大影响的;
(三)发生严重侵害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事件,在校内或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
(四)发生应当由学校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安全和学生伤害事故的;
(五)以虚假材料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称号的。
已经被授予“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学校不再重复申报评选。
四、评选程序及安排
(一)自评申报。每年5至6月,具备申报条件的学校按照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指标,进行逐项自查自评,自查得分在90分以上,向县区教体局提交学校申报申请。
(二)检查验收。每年7至8月,县区教育局依据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指标,对辖区申报学校进行初评审查,择优遴选初评得分在85分以上的学校,向市教育局推荐申报。9至10月,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估组赴各县区进行实地抽查验收。
(三)命名表彰。每年11月至12月底前,市教育局对优秀学校发文命名表彰。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教体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和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规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县区可参照《安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标准》,结合县区教育工作实际,创建一批县区级依法治校示范校。
2.重在建设,规范申报。依法治校是一个不断推进、不断深化、不断提高、不断完善的过程。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实行自下而上、逐级开展的方式进行,各县区和学校要广泛宣传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依法治校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每年每县区可择优遴选推荐5所中小学优秀学校参加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推荐申报学校要认真填写安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附件2)、学校自查得分表、学校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自查报告,经县局审查盖章后,于每年6月25日前,各县区以县为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3.坚持标准,动态管理。各县区教体局推荐申报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要严格程序,坚持标准,以评促建,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对已命名省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实行动态管理,市教育局将对已命名3年以上的省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进行定期复查,发现在办学活动中出现严重违法的人员和行为,将取消其示范校资格。
联系人:周坤
联系电话:3212794
电子邮箱:jyj3212794@126.com
附件:1.《安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标准》
2.《安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
安康市教育局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