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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03 11:03作者: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

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社管局,市直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5年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教育局

2015年3月2日

2015年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要点

2015年我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和依法治教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主动适应安全管理新常态,努力推动管理工作上水平,为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管理新常态意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单位要主动适应安全稳定工作新常态,转变思维定势,契合发展需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三化”建设的要求,把本县区、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并抓好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按照《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安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员参与”的责任机制。将安全稳定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逐级签订责任状,层层分解任务。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信息报送责任,指派专人负责,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渠道畅通,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经常性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各学校要对校园内安全隐患经常性进行排查整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对组织领导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信息报送不及时等造成安全稳定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校园平安

(一)夯实安全基础

1.扎实开展安全法制教育。一是抓好集中教育。通过开学第一课、安全教育课、主题班队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保证每学年不少于12课时。二是抓好随机教育。认真组织好“安全教育日(周、月)”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5·12”“6.26”等一系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活动效果。三抓好警示教育。以各类安全事故为契机,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汲取教训,防患未然。四是抓好法制教育。与“六五”普法、第五届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紧密结合,提高广大师生学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和水平。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聘任率要达到100%。五是扎实推进心理健康、预防毒品和艾滋病教育、防邪反邪警示教育,推动“四项教育”工作常态化,坚决不让毒品、艾滋病和邪教对学生造成损害。在师生中深入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宣传教育体系。六是不断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课题研究。

2.抓好安全常规管理。按照安全生产“三化”要求,把安全工作纳入经常化和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强化校园封闭式管理,把好安全防范第一关口。加强消防、饮食卫生、接送学生车辆、防踩踏和溺水、校园暴力伤害、校舍及设施等方面的日常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及校园安全。

3.加强隐患排查整治。要依托“安康市安全生产三化综合监管信息平台”,认真执行学校(单位)重大危险源排查、监控、整治制度,建好隐患台账并立即进行整改,实行“零容忍”。

4.完善安全工作教育培训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把安全教育培训纳入校长(园长)任职培训、教师继续教育、新教师岗前培训和校本研训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全员培训。对班主任、炊事员、保安(门卫)、宿舍管理员等从业人员开展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专题培训,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培训面达100%。

5.突出校园安全管理的文化内涵。要深入推进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内涵转变,努力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做到以文化的力量保障学校安全。

(二)抓实重点领域

6.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把创建列入县区教育工作和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不断提高创建活动质量和校园安全管理水平。2015年创建省、市级平安校园共48所,复查一定数量的省市级平安校园。

7.持之以恒推进“三防”建设。各县区、各学校要进一步调整充实校园安全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确保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学校保安和门卫人员管理,严控社会无关人员进入校园。要按有关规定,在校门、教学楼、宿舍、食堂等主要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努力提高“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寄宿制学校要选配好宿舍管理人员,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要加强对教职工、聘用人员、临时工的资质审查,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学生的事件发生。

8.保障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要落实好《安康市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就近入学政策,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减少学生乘坐校车的需求。加强对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的审批及管理,深入开展“文明交通伴我行”活动,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9.切实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要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教育,完善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组织防溺水安全隐患排查,在重点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切实做到防溺水教育、溺水隐患排查、联防联控、安全标识四个“全覆盖”,坚决防止溺水事故发生。

10.加强消防及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要定期对消防设施、逃生通道、师生宿舍和食堂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对师生进行用电、用火、取暖以及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污染等安全教育。易燃易爆和剧毒等物品按规定专人负责,定点存放、定期检查。

11.积极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的要求,每月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12.加强卫生防疫工作。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防控机制和预案,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认真落实晨午检制度、缺勤登记报告、家校联系等制度,加强教室、宿舍、食堂的通风换气和校园环境消毒等卫生工作。一旦发生传染病流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实施隔离救治和疫情控制等处置工作。

13.加强预防拥挤踩踏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要经常检查教学楼、宿舍楼等楼梯口、走廊通道、护栏等,加强重点时段的值班值守,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要制定上操、集会、上下学等集体活动的安全规则,要有专人负责指挥,避免学生拥挤发生踩踏事故。

14.加强安全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要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值班制度,按照“123一同时”规定(重大突发事件学校于1小时内报县区教体局,2小时内报市教育局,3小时内报省教育厅;同时报同级属地党委政府),落实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和工作对接。要加强重点时段的应急值班工作,按要求实行“零报告”制度。

15.强化学校集体活动管理。学校集体外出活动应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建立严格的报批制度并签订安全责任书。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从事易燃、易爆、有毒等可能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生产劳动。

16.构建风险转移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对校方责任保险的组织投保工作,做到所有学生应保尽保。学校要为教职工购买校园方责任保险。

17.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下发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立即停办,确保民办教育机构不发生各种安全事故。

18.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凡是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未进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19.抓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完善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与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积极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影响师生安全的各种违法行为,进一步清除校园及周边各种安全隐患,努力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

20.积极开展安全稳定工作宣传报道。要让校园安全文化落地生根,紧紧围绕本县区、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热点、焦点问题和工作经验,多层次、多角度开展正面宣传报道,编演校园安全文化校本教材和文艺节目,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

三、健全工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

(一)建立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市教育局每月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各县区、市直各教育单位根据情况召开安全工作例会,每季度向市教育局上报安全及维稳工作相关信息。

(二)加强维稳组织体系建设。完善教育系统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重点问题通报机制、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加强维稳组织体系建设,通过培训,不断提高维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各县区、各单位要依法依规制定完善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遇有紧急事件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提升后勤保障和管理工作水平,不断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四)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决杜绝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发生;防止因职称评聘,民办代课教师等问题引发集体越级上访、非法游行、聚众闹事等群体事件的发生。加强网络信息及舆情研判,防止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做到不泄密、不浏览敌对网站、不发表不当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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