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教育体育局欢迎您!
  网站无障碍本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件通知 > 正文内容

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安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05 16:56作者:

安康市教育局

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安全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社管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安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实施办法》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从依法执教、依法治校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实施办法》的重要性。要及时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实施办法》中的各项要求,自觉履行各自职责。

二、细化《实施办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充分结合各自实际,将贯彻执行《实施办法》与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三化”建设、平安校园建设结合起来,把握实施原则,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工作措施,严格奖惩制度,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确保师生安全、维护教育系统大局稳定,为创建全国综治优秀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本《实施办法》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2015年春季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请各县区、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于3月20日前,将贯彻执行《实施办法》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市教育局安全科。

安康市教育局

2015年2月5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安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打印本页] 分享给好友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