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安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05 16:56作者:
安康市教育局
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安全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社管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安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实施办法》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从依法执教、依法治校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实施办法》的重要性。要及时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实施办法》中的各项要求,自觉履行各自职责。
二、细化《实施办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充分结合各自实际,将贯彻执行《实施办法》与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三化”建设、平安校园建设结合起来,把握实施原则,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工作措施,严格奖惩制度,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确保师生安全、维护教育系统大局稳定,为创建全国综治优秀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本《实施办法》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2015年春季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请各县区、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于3月20日前,将贯彻执行《实施办法》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市教育局安全科。
安康市教育局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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