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安康市教育局
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
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社管局:
现将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4〕34号)文件予以转发,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2015年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15年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一并进行,对省考科目县区不再另行组织毕业考试,对其他非省考科目,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要求,随教学进度安排进行
1.地理、生物二门学科考试或考查由县区随教学进度统一安排进行,其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高中招生的参考依据。
2.全市初中毕业学业升学考试时间为6月27日至28日。
3.收费标准、评卷、成绩计算办法等相关事宜按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4.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允许考生携带规定型号的科学计算器进入数学、物理与化学考场”的规定,全市初中毕业生统一持用《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科学计算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基〔2006〕50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5年春季中小学学具及制作材料目录>的通知》(陕教基二〔2014〕16号)要求,允许学生携带规定型号的科学计算器。各县区要加强此项工作的管理,严防假冒伪劣计算器进入考场,影响考生考试。
二、体育考试
1.体育考试具体办法按照安康市教育局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教发〔2015〕2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各县区教体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细则,确保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顺利有效实施。高新区和市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汉滨区教体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2.体育考试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和统一考试两部分组成,总分为50分,其中平时考核成绩占15分(体育课成绩9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6分);统一考试成绩占35分。体育考试成绩计入学生初中毕业升学总成绩,以等级方式(A、B、C、D)呈现。统一考试时间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并于5月10日前结束。统一考试结束后,各县区教体局要科学、及时将学生体育统一考试成绩和平时考核成绩按比例进行合成,准确计算出考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经审核无误后,于5月25日前将学生体育考试成绩上报市考试管理中心,以便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
各县区所有初中应届毕业生继续开展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加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具体办法按照陕教基〔2005〕81号文件执行,考核工作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在5月底以前完成。
四、其他科目的考试、考查
其他科目的考试、考查,原则上随教学进度安排进行,特别要加强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的考试考查工作,其他科目考试、考查的具体办法由县区教体局和市直学校确定。考试(考查)结果原则上不计入升学总成绩,但要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作为衡量学生是否毕业的依据。
五、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按《陕西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评价实施方案和细则。
2.要加强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按省教育厅规定的县、校评价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和班级综合评价工作小组产生程序和要求,建立健全县、校、班三级评价领导小组、委员会和工作小组。
3.各县区教体局要对每所中学的评价办法、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班级评价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对学校开展的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评价顺利进行。
4.做好学生的综合评价宣传工作。积极引导,争取家长、学生、教师和社会的配合、理解和支持。
5.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应于6月20日前完成。
6.要高度重视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考试、考核、考查、测评等建档工作,学校及评价小组的考核工作要建立详细的原始档案资料。要认真搞好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学生考试成绩的等级呈现和建档工作。县区教体局要统一要求,明确建档责任。要按照《陕西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的内容及要求,依据评价结果认真填写,准确记载,作为高中招生及学生毕业的依据。要实行评价工作责任制,严格评价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7.建立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作为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综合素质评价各县区、各学校必须从七年级第一学期开始实施,将评估结果及其相关内容如实记入《陕西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六、加强对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的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涉及到省统考科目考试、学生体育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的内容,各县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要成立领导小组,局长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股室、考试管理和教研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明确责任,严肃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考试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文件和政策法规。要建立和实行严格的考试制度、公示制度、监管制度、监督制度、监控评估制度等工作制度,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强对非统考科目的质量检测和管理工作,确保毕业学业水平考试质量。
2.抓好安全和保密工作。各县区要切实做好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的安全稳定和保密工作,指导学校、各考点结合实际制定体育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及其他学科考试(考查)、综合素质评价等安全稳定工作预案,制定完善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强化安全稳定工作责任,排查安全稳定工作隐患,特别要求抓好体育统一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学生食宿、乘车船、水上交通安全等安全预防工作。体育考试要认真落实对考生的考前体检和医务保障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要按省市考试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考试保密工作,加强对考生个人信息、成绩等考试信息的保密管理。除考生本人外,严禁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信息及考试成绩。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学校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学生中考信息,严禁用中考成绩对县、区、校教师、学生进行排名和奖惩。
3.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要严格执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一次进行制度,切实保障每一个初中毕业生参加毕业学业升学考试(考查)的权利,做到应考尽考(特长生、保送生必须参加中考),凡未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不予毕业验证。学生报考志愿按自愿原则填报,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剥夺学生参加毕业学业考试和限制学生自愿填报志愿的权利,对以单纯追求升学率限制初中毕业生参加毕业学业升学考试的,一经发现要追究校长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在中考报名结束后,各县区要填写《陕西省2015年初中毕业生情况统计表》(见省厅附件。参加职校春季招生的学生数在备注栏写明),于2015年4月10日前传真市教育局基教科。
4.明确工作责任。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各县区教体局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属地管理的体制,切实夯实相关部门责任,扎实做好本县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考试评卷工作按《安康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评卷实施办法(试行)》(安教发〔2014〕37号)要求执行。在阅卷结束后,要督促县区考试管理部门(招生办)对考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督促县区教研室对学生成绩进行分析,填好相关统计表(详见附件),总结分析材料经教体局主要领导审核后,于2015年7月20日前分别报送市考管中心和市教研室。市考管中心要发挥协调指导作用,指导县区做好考试的组织管理、考生报名和成绩汇总上报等工作,切实做好考风考纪、考试安全的监管以及考生信息保密等工作。在考试结束后,要督促县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全面总结本县区中考工作,并在汇总县区总结的基础上,形成全市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结报告。市教研室要负责选派阅卷骨干人员及质量监测人员参加省级培训,同时要负责做好对县区阅卷人员的培训工作。要督促县区教研室认真对中考试题质量和学生答卷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评价,填报中考学科基本信息表、学科试卷分析参数表、总成绩分布情况统计表,形成本县区中考各学科评价报告、县区总评价报告等材料,在收集汇总县区所报材料的基础上,科学分析、理性思考形成全市中考学科试题评价总结报告。市考管中心、市教研室的总结报告务于2015年7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
联系人及电话:
市教育局 骆春雷 3212794 jyj3212794@126.com
市考管中心 田先波 3211736 444023515@qq.com
市教研室 陈绪芳 3232682 303668773@qq.com
附件:1.陕西省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市(县区)学科基本信息表
2.陕西省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市(县区)试卷分析参数表(第Ⅰ卷)
3.陕西省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市(县区)学科试卷分析参数表(第Ⅱ卷)
4.陕西省安康市各县区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成绩分布情况统计表
安康市教育局
2015年1月22日